高中老師指校園「雄毬果」 害狂咳出血 提國賠536萬結果曝

何師歷審多次提出網路文章列印資料爲憑,但法官認定沒新證據,無法確切證明「龍柏雄毬果」是引發其劇烈咳嗽、喉嚨出血的原因,駁回再審訴請。(本報資料照)

「龍柏雄毬果」爭議不斷,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曾提出,該果實直徑小於0.4公分若吸入體內,將對健康造成傷害;臺中市西苑高中何姓生物教師於2018年因劇烈咳嗽,認爲是吸入校內「龍柏雄毬果」導致呼吸道受傷出血,一狀告到法院,要求教育局及校方賠償計536萬餘元,歷審均遭駁回訴請。

判決書指出,何姓教師稱因吸入校內種植「龍柏雄毬果」引發劇烈咳嗽、喉嚨出血,向學校請公假檢查,但校方當時只能以病假申請,何認爲教育局人員未能糾正西苑高中之錯誤。同年以醫院診斷證明書請假,校方將何之前的病假,才改以公傷假登記。

何姓教師主張,西苑高中、教育局不法侵害其個人請假權、健康權,學校並侵害其名譽權,所以向法院提出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請求西苑高中、教育局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50萬1元。

何姓教師主張,西苑高中因校園內種植龍柏樹,認爲管理上有疏失,提出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請求學校賠償其醫藥費7萬餘元、減少或喪失勞動能力之薪資損害2百餘萬元、精神慰撫金150萬元,合計386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依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2021年函文資料,無禁止校園種龍柏樹相關規定,沒聽聞毬果掉落對人體造成危害,何在該校任教近10年期間未曾聽聞有教職員、學生因吸入「龍柏雄毬果」導致咳嗽、感染等情事。西苑高中自2017年度起每年均定期委請廠商進行校樹修剪之定期管理工作,設置及管理沒缺失。

何師不服提再審,但臺中高分院以再審何於前訴訟程序中,多次提出網路文章列印資料爲憑;全案歷經一審、二審及最高法院認定沒新證據,無法確切證明「龍柏雄毬果」是引發其劇烈咳嗽、喉嚨出血的原因,駁回再審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