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產品延期≠公司暴雷,平安信託正面迴應:整體業績穩健、經營狀況良好
近日,平安信託個別產品延期兌付的事件被推上了風口浪尖,部分自媒體甚至用“暴雷”來形容此次事件。“暴雷”兩個字非常容易挑起大衆的神經,但用這個詞來形容平安信託此次事件完全是混淆概念,產品延期不等於信託公司暴雷。
回顧整個事件,邏輯其實非常清晰:平安信託有個地產項目延期兌付,導致部分投資者不滿,進而引發了投訴。
這次延期兌付的信託產品,規模約爲7.7億元,對於平安信託這種體量的金融機構而言金額並不大。平安信託也發文正面迴應了此事,可以看出公司解決問題的坦誠態度和決心。
數據顯示,平安信託資產管理規模6600多億,這次延期的項目規模佔比僅千分之一(0.11%)。目前,房地產信託規模佔平安信託整體資產管理規模比例約爲1.6%,其中風險房地產項目佔比就更小了,所以整體風險是完全可控的。況且,根據法律法規,信託計劃資產與信託公司固有資產之間完全獨立,不同信託計劃之間資產完全獨立、風險隔離,因此福寧615號項目的延期根本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社會各界對信託行業普遍存在恐慌情緒,行業深陷地產泥潭、整體業績下滑、轉型進入深水區等等都讓信託公司們沉浸在外界的質疑聲中,近期四川信託進入破產重整程序更是加劇了這一態勢,或許正是這股情緒直接導致了一個普通的地產項目延期被外界誤讀爲公司層面的暴雷。
更爲重要的是,2022年正式實施的資管新規打破了資管產品的剛性兌付,信託產品也非保本金融產品,需迴歸“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原則,投資者也應該打破“剛兌”思維,理性維權。
個別產品延期≠公司暴雷
據瞭解,平安信託此次延期兌付的項目名爲平安信託福寧615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成立於2021年9月29日。
該信託計劃募集資金77241萬元,以股權的形式投資廈門市榮璐置業有限公司70%股權,從而間接投資廈門聯正悅投資有限公司名下的“臻華府”項目,該項目開發商爲正榮地產。
該信託計劃存續期爲30個月,2024年3月29日爲信託合同約定到期日。截至公告日,存續信託規模爲77241萬元。
近期,“福寧615號”信託計劃宣佈延期,這引發了部分投資者的不滿,所以有了此次事件。
該項目宣佈延期,與這些年房地產行業的整體低迷有很大的關係。受房地產市場低迷的影響,“福寧615號”信託計劃標的項目去化速度較慢,信託資金無法及時歸集,導致延期。
“臻華府”項目的總售面積(不含車位)爲100505.60平方米,其中住宅爲98546.95平方米,規劃住宅1029套,商業33套,車位1029個。截至公告日,“臻華府”累計銷售218套(住宅21套,商業7套),收到銷售款5.23億元,去化率約爲21%。
4月10日上午,平安信託在微信訂閱號發佈聲明稱,受房地產市場整體下行影響,近期平安信託福寧615號信託計劃宣佈延期,對於此次給客戶帶來的困擾公司深表歉意。
目前,平安信託秉承着投資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切實履行受託管理職責,正在通過持續跟進標的項目開發銷售及資金回籠情況、對回購義務人正榮方提起訴訟、推進信託計劃持有的標的股權的轉讓退出等方式積極推進項目處置。
平安信託表示,目前公司整體業績穩健、經營狀況良好。所以,所謂的“暴雷”根本就是無稽之談,這種說法完全錯誤。
作爲信託行業頭部企業,平安信託的經營一直保持穩健,截至2023年12月末,受託管理資產規模6625.03億元。
雲南信託研發部發佈的報告顯示,2023年平安信託的營業收入爲145.53億元,領跑全行業;從淨利潤來看,2023年全國只有兩家信託公司淨利潤超過40億元,其中就有平安信託(淨利潤42.55億元)。
從淨資產指標來看,全行業平均淨資產爲136.15億元,平安信託是778.38億元。
業內人士表示,平安信託福寧615號信託的產品規模約爲7.7億元,相較於該公司整體6600多億的資產管理規模而言,比重極小,單個項目的延期兌付會引發平安信託公司的整體暴雷,屬於危言聳聽了。
打破剛兌思維,投資者要保持理性
受整體大環境以及房地產市場低迷等因素的影響,房地產信託延期兌付並不罕見。用益信託最新監測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共有12款房地產信託產品違約,違約金額合計142.23億元。2023年共有107款房地產信託產品違約,違約金額合計486.42億元。
“平安信託正在積極協調項目方加快推進項目施工、銷售以加快資金回籠,確保項目按期完工。同時,公司還對回購義務人正榮方提起訴訟,訴請正榮方支付股權回購價款,同時對正榮(廈門)置業有限公司持有的相關資產予以查封,目前案件正在訴訟程序中。”平安信託表示。
其實,從法律的層面上講,信託不是保本的金融產品。自資管新規2022年正式實施後,銀行、保險、信託等金融業的資產管理業務向淨值化全面轉型,打破剛性兌付、保本理財退出市場等成爲行業新特點,資產管理行業迎來新格局。
根據資管新規要求,金融機構發行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堅持“瞭解產品”和“瞭解客戶”的經營理念,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向投資者銷售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適應的資產管理產品。同時,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投資者教育,不斷提高投資者的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意識,向投資者傳遞“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理念,打破剛性兌付。
所以,包括信託公司在內的資產管理機構向金融消費者承諾保本保收益的行爲屬於監管機構禁止的違規行爲。根據最新監管要求,機構和自然人投資資金信託,應當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信託利益或者承擔損失,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信託消費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目前沒有任何一家信託公司或機構,承諾過信託項目一定是絕對安全的。
今年315前夕,3月14日,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發佈涉金融理財類糾紛審判白皮書。西城法院金融街法庭劉茜倩法官介紹說,在司法實踐中,“賣者盡責、買者自負”是金融理財類糾紛損失承擔的原則。也就是說,在審理案件時,法院會對金融機構發行、銷售、管理理財產品是否勤勉盡責進行審查,如果投資人的損失是市場正常風險,而非金融機構造成,那麼投資人就要自行承擔了。
業內人士表示,打破剛性兌付後,金融消費者首先需要調整投資心態,打破剛兌意味着消費者自負盈虧。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不應該指望金融機構對投資進行兜底。其次,消費者一定要重視風險,先看風險,再看收益。學會匹配風險與收益,牢記風險與收益成正比,對超高收益時刻保持警惕。在關注收益前,更應該關注所投產品底層資產的質量與風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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