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業務全國擴圍在即:多家上市城商行開展前期工作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李願 北京報道

按照政府工作報告安排,個人養老金制度今年將在全國實施。

試點一年多的個人養老金業務,目前開戶數量已經超過6000萬人,但面臨“開戶熱、繳存冷”的問題,與此同時作爲養老三支柱之一的組成部分,個人養老金業務不能僅覆蓋納稅人羣,因此相關制度的完善迫在眉睫。

7月23日,人社部披露,個人養老金制度先行實施總體平穩,超過6000萬人參加個人養老金,下一步將進一步研究完善個人養老金支持政策。“針對個人養老金制度特點,研究完善個人養老金業務相關監管規則,進一步優化產品供給。”金融監管總局人身險司相關負責人此前接受採訪時也表示。

金融監管規則是個人養老金制度配置政策重要組成部分。目前,金融監管總局已先後發佈《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關於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等。

按照《暫行辦法》,目前有6大行、12家股份行、5家城商行可以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5家城商行分別爲北京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寧波銀行、南京銀行。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近日在“上證e互動”平臺以投資者身份採訪瞭解到,目前有更多的城商行在爲個人養老金制度全國實施在做準備。

8月13日,杭州銀行回覆表示,該行加大資源投入和板塊協調,積極申辦個人養老金業務,大力推進個人養老金賬戶業務的系統建設、制度建設、產品佈局、後續業務拓展計劃等工作,努力構建全方位生態化服務體系。

8月9日,長沙銀行回覆表示,該行高度重視養老金融發展,深入貫徹國家關於建設養老第三支柱的制度安排,積極與監管、人社部門對接業務資格,目前已開展產品體系和系統建設前期準備工作,待獲取業務資格後將組織業務推進。

8月7日,齊魯銀行回覆表示,該行將持續密切關注國家政策動向,積極做好個人養老金專用資金賬戶開立準備工作,持續豐富具有養老屬性的儲蓄、理財、保險等養老金融產品,滿足客戶差異化養老資產積累和保值增值需求。

而在早前,蘭州銀行披露的投資者關係活動記錄表顯示,該行緊跟國家個人養老金政策推進進度,積極申請養老金賬戶試點,結合其“蘭蘭工作室”和線下廳堂開展客戶服務及活動。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此前採訪瞭解到,類似於上述積極申請個人養老金業務資質的城商行並不在少數。

“優化個人養老金制度方面,對個人養老金領取條件、繳存金額上限、稅收優惠政策等內容進行優化,減少民衆對於賬戶使用的疑慮與擔憂;放寬地方法人銀行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准入門檻,擴大機構覆蓋面。”央行湖南省分行行長張瑞懷此前就撰文建議。

據瞭解,目前有6000萬人參與個人養老金業務,主要與目前稅收制度安排有關,繳納個人養老金後,每年在個人所得稅匯繳時可相應獲得一定比例的稅收退還。浙江大學共享與發展研究院研究員金維剛建議,充分認識稅收優惠政策對個人養老金制度發展的推動作用,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建議對中低收入人羣在養老金領取階段實行免稅政策,讓更多羣衆能夠享受到這項制度應當提供的普惠性政策紅利。

上述建議的背後,是更爲廣泛的養老金融需求,而這部分需求也就需要更多的金融機構來滿足。一家頭部農商行人士表示,由於個人與家庭收入、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等方面的差異,農村地區相比城市可能面臨更大的養老難題。農村信用機構作爲天然具備“三農”屬性、長期服務廣大農民的金融機構,發展養老金融大有可爲。

《暫行辦法》規定,“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一級資本淨額超過1000億元、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規定的全國性商業銀行和具有較強跨區域服務能力的城市商業銀行,可以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個人養老金制度處於初始階段,覆蓋面大、業務要求高、關係人民羣衆切身利益,對參與的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業務經營、客戶服務、風險管理、社會責任等均有較高要求。”原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按照上述“一級資本淨額超過1000億元”要求,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不在少數,預計修訂後的規則將會進行完善。

與此同時,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對商業銀行科技系統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暫行辦法》規定,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系統,與人社信息平臺、銀保行業平臺、理財行業平臺對接,取得驗收合格意見或符合相關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定期對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系統開展技術評估,確保基礎設施水平、網絡承載能力、技術人員保障能力、運營服務能力與業務規模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