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制度全面實施 銀華基金積極助力第三支柱發展
12月1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全國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這意味着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全面實施。作爲業內具有多年養老資金管理經驗的全牌照資產管理機構,銀華基金通過積極佈局個人養老金業務、提前儲備個人養老金產品,爲投資者提供優質的產品選擇、積極開展模式創新,推動業務高質量發展和開展形式多樣的投資者服務工作等舉措,積極助力第三支柱發展。
據悉,個人養老金試點兩年以來,總體運行平穩,先行工作取得積極成效,根據人社部官網數據,截至上半年,個人養老金累計開戶已超過6000萬。相較於2022年發佈的《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本次《通知》主要變動包括:
一是,豐富了產品種類:在現有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的基礎上,將國債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範圍。同時將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目錄;
二是,增加了提前領取的情形:除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等領取條件外,參加人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達到一定條件或者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請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
此次個人養老金制度在全國實施意義重大:其不僅滿足了人民羣衆多樣化的養老保險需求,提高了老年生活質量;同時,從制度層面補齊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短板,促進了我國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健康、可持續發展;更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
作爲具備多年養老資金管理經驗的全牌照資產管理機構,銀華基金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充分發揮專業優勢,提前佈局個人養老金業務,爲構建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貢獻機構力量:
一是,積極佈局個人養老金業務:自個人養老金試點政策推出以來,公司高度重視,積極響應國家政策號召,將個人養老金業務定位爲公司戰略業務,組建專職部門負責個人養老金業務,致力於爲投資者的養老需求提供長期服務。
二是,提前儲備個人養老金產品,爲投資者提供優質的產品選擇:自2018年起,公司逐步發行了7只養老目標基金,目前已全部增設Y份額,可滿足不同年齡、不同風險偏好的養老投資需求。
三是,積極開展模式創新,推動業務高質量發展:銀華基金率先探索個人養老金B2C模式,以協助企業搭建個人養老金一站式服務專區,面向職工開展個人養老金服務。該模式成功將職工零散的政策諮詢服務,轉化爲統一、系統、專業的專屬服務,切實解決職工在養老金方面的“急難愁盼”問題,助力個人養老金業務高質量發展。當前銀華基金已與中石化產融養老公司合作完成個人養老金服務平臺搭建,爲投資者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個人養老金服務。此外,銀華基金還是首家“進駐”電子社保卡“個人養老金產品購買專區”的基金公司,居民可通過電子社保卡參與個人養老金業務,爲個人養老儲蓄“添磚加瓦”。
四是,開展形式多樣的投資者服務工作,助力政策普及:銀華基金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從多維度開展政策宣傳及投教服務工作,例如,打造個人養老金專屬直播欄目——“銀華基金週週見”,開展系列化養老直播投教;通過走進企業、走進社區、走進高校等方式,開展線下服務,積極宣傳個人養老金政策、講解養老規劃及養老投資等內容,喚醒投資者的養老意識,促進養老財富積累。
面對個人養老金全國實施的新機遇,銀華基金將繼續深耕個人養老金業務,在業務推廣、投資者服務和投資管理等方面加大投入,助力我國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業務高質量發展:
第一,加強業務宣傳推廣:以政策全國實施爲契機,銀華基金將繼續加強與企業交流,推動企業爲職工參加個人養老金提供便利,提升個人養老金參與率;
第二,優化投教服務內容和形式:持續開展高質量的投資者教育活動,幫助投資者更加準確的理解政策內涵,充分認識到參與個人養老金的意義。
第三,提升養老產品投資管理能力:銀華基金將不斷加強公司投研能力建設,結合個人養老金長期資金的特性,不斷優化個人養老金產品運作模式,提升產品投資業績,力爭爲投資者提供更優質的養老投資體驗。
未來,銀華基金將始終秉持“堅持做長期正確的事”的價值觀,積極開展個人養老金政策宣傳和推廣,發揮養老資產管理方面的經驗優勢,促進居民養老財富保值增值,書寫“養老金融”大文章。
銀華基金養老目標基金Y份額由銀華基金銷售,通過電子社保卡“個人養老金產品購買專區”與銀華基金直銷平臺對接,便利投資者個人養老金產品投資。
基金中“養老”的名稱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諾,相關基金不保本,可能發生虧損。養老目標基金的基金合同約定了基金份額最短期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內,您將面臨因不能贖回或賣出基金份額而出現的流動性約束。具體詳見基金招募說明書中“風險揭示”章節。投資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當您購買基金產品時,既可能按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您在做出投資決策之前,請仔細閱讀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產品法律文件和本風險揭示書,充分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認真考慮本基金存在的各項風險因素,並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因素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瞭解產品情況及銷售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理性判斷並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銀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風險揭示:
一、依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基金分爲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類,您投資不同類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一般來說,基金的收益預期越高,您承擔的風險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鉅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當單個開放日基金的淨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一定比例(開放式基金爲百分之十,定期開放基金爲百分之二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產品除外)時,您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申請的全部基金份額,或您贖回的款項可能延緩支付。
三、您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者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並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者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淨值高低並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銀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醒您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您自行負擔。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及相關機構不對基金投資收益做出任何承諾或保證。
五、銀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約定申請募集,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許可註冊相關基金。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已通過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http://eid.csrc.gov.cn/fund和基金管理人網站www.yhfund.com.cn進行了公開披露。中國證監會對基金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基金沒有風險。(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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