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受賄判死緩
重慶市前副市長鄧恢林受賄4267萬多元人民幣,被判刑15年。(中新社)
中共二十即將召開前夕,大陸央視新聞用戶端報導,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宣判,以政法體系爲主的「孫力軍政治團伙」首腦、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因受賄6.46億餘元(人民幣,下同)、持槍、操縱證券市場,一審判處死緩。其餘5大要角已自21日起陸續獲判14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緩。
5年一度的中共全國代表大會,即將在下個月召開,過去3屆召開前,都有中共高官落馬,十七大前的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十八大前的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十九大前的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
判決指出,孫力軍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一案,對被告孫力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孫力軍政治團伙」一審判決首日山西省前副省長劉新雲受賄1333萬餘元獲刑14年。重慶市前副市長鄧恢林受賄4267萬多元獲刑15年。上海市前副市長龔道安受賄7343萬餘元被判無期徒刑。
22日,江蘇省委前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受賄4.4億餘元。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前副主任、前司法部長傅政華受賄1.17億餘元,雙雙被判死緩。
孫力軍等所有被告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死緩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中共黨媒《人民日報》昨以〈評依法懲治孫力軍政治團伙:有貪必肅,有腐必懲〉爲題,發表評論,強調依法懲治孫力軍政治團伙,充分體現了中共中央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和堅強意志。再次表明,絕不允許搞小山頭、小團伙、小圈子,絕不允許自行其是、各自爲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