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發現其他犯罪事實 餘華英拐賣兒童案發回重審

因公安機關又發現其他犯罪事實,餘華英拐賣兒童案發回重審。(央視新聞)

據大陸央視新聞報導,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餘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爲,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餘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爲查清上訴人餘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此案於2023年9月18日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餘華英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夥同龔某良(已故),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共拐賣兒童11名。其行爲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對被告人餘華英以拐賣兒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餘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2023年11月28日,此案二審開庭,庭審後,檢察機關以經公安機關初查又發現上訴人餘華英在雲南省還涉嫌拐賣兒童的其他犯罪事實,有漏罪沒有處理,爲全面、準確、有力打擊犯罪,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訴權,建議將本案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