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5座位未系安全帶罰1500 執法困難如「空氣法」
交通部在2年前明文規定,臺北市公車有5個指定座位都得系安全帶,否則將開罰1500元,只是政策上路以來,執法有一定困難度,也很少有乘客真的遵守,目前爲止,更沒有開罰案例,法令形同虛設。司機坦言,這項政策很擾民,因爲公車車速不快,站距又短,硬要強迫乘客繫上安全帶,反而會引來反感。
坐公車要系安全帶,這項法令其實已經上路2年,規定車上駕駛後方、前門、後門、安全門旁和最後一排面對走道的中間位置都得繫上安全帶,否則將開罰1500元。有乘客直言,「講是講這樣,可是我看也沒人系。」也有人認爲,「不用啦!一下子就到了啊!又那麼慢,公車又開那麼慢。」還有乘客表示,「我個人認爲比較不合理,因爲站着的人其實比較危險。」
對乘客來說也很無奈,事實上,市府更坦言,執法有一定困難度,交通大隊也沒有安排警力實際到公車上稽查,因此到目前爲止,從來沒有開罰案例,這政策形同虛設。司機坦言,「站在我們立場,我們是一定要跟乘客提醒,但是有時候乘客,就是說不一樣的的乘客反應回來,有時候沒辦法接受,又會嫌囉嗦啊!」
對司機而言,這項政策實在擾民,而且公車限速只有40公里,每站距離也很近,車上雖然有很多宣導警語,但乘客若是不繫他們也沒辦法強迫。只是交通部認爲,基於公車煞車時還是有一定危險存在,還是希望民衆能爲自身安全着想,依規定繫上安全帶。(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