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GPA對臺利多於弊
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加入GPA前後,外國廠商在臺灣政府採購得標金額並沒有差太多;加入GPA,對國內廠商是利多於弊。
經濟部宣佈,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修正版將自4月6日起,率先對包括臺灣在內10個GPA成員生效。臺灣廠商可望享有參與列支登斯敦、挪威、加拿大、美國、香港、歐盟、冰島、新加坡及以色列等其他9個GPA成員在修正版GPA所承諾開放幅度較大政府採購市場。
工程會指出,我國自民國98年7月15日正式成爲GPA會員,與其他會員國相互開放部分政府採購市場,統計102年已決標適用GPA採購案共2502件,決標金額約新臺幣2983億餘元;由外國廠商得標件數247件、比率爲9.87%,得標金額769億餘元、比率爲25.78%。
工程會依加入GPA前後統計資料分析,外國廠商得標情形,並無因加入GPA而明顯增加;如以GPA門檻金額以上案件計算,95年至97年間外國廠商年平均得標金額比率爲29.68%;加入GPA後,變化不大。
工程會分析,外國廠商得標的採購案件,多以財物類爲主,採購金額較大者爲進口設備、機具、零配件,此等採購大多爲我國廠商無法供應者,即使未適用GPA,也會向外國廠商採購。10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