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達電聲收到山東證監局警示函

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換換)9月7日,共達電聲(002655)披露公告稱,公司收到山東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山東證監局日常監管發現共達電聲間接股東無錫銳昊半導體器件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無錫銳昊")合夥份額存在代持,其中17.63%合夥份額由萬蔡辛(原實際控制人)直接持有,其餘82.37%合夥份額由萬蔡辛、廖勇代共達電聲控股股東16名員工持有。共達電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及證券發行信息披露文件《2022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共達電聲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關於共達電聲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覈問詢函的回覆報告(修訂稿)(豁免版)》披露無錫銳昊合夥份額由萬蔡辛持有35%、廖勇持有65%,與事實不符。

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十四條及《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6號)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萬蔡辛作爲共達電聲時任董事,趙成龍作爲共達電聲時任監事會主席,爲代持事項的當事人,簽署了《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的書面確認意見,趙成龍在審議證券發行信息披露文件的監事會決議上簽字,萬蔡辛、趙成龍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6號)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6號)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共達電聲及萬蔡辛、趙成龍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