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豪氣贈媳婦1.25億 她擺爛不繳5200萬稅金 執行署出招徵回
臺中分署與國稅局聯手,透過營業稅及營所稅的「利弊」後,說明若拒絕返還該筆借款明顯弊大於利,陳婦夫家公司才同意返還欠款,讓此案足額徵回5200萬元。(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臺中市陳姓媳婦於27年前獲得建商宋姓公公贈與1.25億元公司股權,而宋應納贈與稅卻名下財產不足,後改陳女爲納稅義務人,須補徵贈與稅及罰鍰達5200萬元,陳婦交不出來遭移送執行後,並於14年前間出境後即未曾歸國,近年來因國外疫情嚴重歸國,待疫情穩定再出國,想申請解除出境限制,同意返還欠款。
宋姓公公於27年前贈與股權財產予陳女,但名下財產不足清償應納之贈與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改以陳女爲納稅義務人,補徵贈與稅及罰鍰共計5200萬元,陳女未依法繳納,案件於2007年移送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執行。
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移送執行後,陳女名下不動產遭查封拍賣期間,想申請解除出境限制,並於14年前出境後即未曾歸國,但因陳女名下不動產多屬道路用地,拍賣陳女全部土地清償後,陳女仍欠繳2500萬元,臺中分署雖多次透過陳女家人,希望勸諭陳女回國處理欠稅問題。
後來臺中分署轉向與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聯手詳查,陳女名下除了土地是否有其他財產,在機關雙邊合作,透過稅務核課實務及漫長的談判等不同以往之執行方法,在短短1年內,一口氣徵起2400萬元。
臺中分署表示,陳女名下土地被拍賣後,外觀上似乎已經沒有財產,承辦人員本已認爲案件再徵起稅款的可能性相當低,但在臺中分署與中區國稅局契而不捨的合作追查下,先是發現陳女在國泰人壽有1張儲蓄型保險契約,順利以代位解約方式取回保險契約價值準備金90萬餘元抵繳欠稅。
臺中分署追查,陳女有1筆早在1998年至2004年間,即借款給夫家公司的借款,金額高達1億多萬元,若順利執行可全額清償欠稅,但向夫家公司執行返還該筆借款過程,該公司委請律師及會計師以借款債務可能因義務人已長達15年沒有要求返還爲由,如果時效消滅可以不用還,因拒絕配合返還該筆借款債權給義務人。
中區國稅局仍堅持提起訴訟查明真相,臺中分署向該公司律師及會計師分析,透過營業稅及營所稅的「利弊」後,說明若拒絕返還該筆借款明顯弊大於利,陳婦夫家公司才同意返還欠款,讓此案足額徵回5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