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接駁、漲潮搶灘運毒上岸 漁港平臺挖「隧道」

志誠168號漁船撈起運毒集團丟包在海面上裝有K他命先驅原料的56桶機油桶,藏放船艙內開到新北市金山區磺港漁港闖關被查獲。記者遊明煌/翻攝

毒品走私是萬國公罪,各國都是採重刑化立法政策,因此毒販在海上運輸毒品時,無不絞盡腦汁要讓毒品安全「登陸」,只要一個環節疏漏,不僅貨品會被抄走,還要面臨牢獄之災,過往曾有毒販爲規避查緝,利用人煙稀少的小漁港運毒,爲確保安全起見,毒販還在漁港平臺外挖出一條「隧道」,確保毒品安全從船上下車。

緝毒人員指出,海上運毒手法通常有兩種,最常見的就是「船對船接駁轉運」運毒,一般毒梟從國外購毒後,毒品會先上外國船,等船開到公海,再由我國的船接駁,這就是所謂的A船換B船。

不過,負責接駁的漁船貿然夾帶毒品進港有風險,我國漁船接駁巨量毒品後,在靠近港口時,就會有小船或竹筏前往卸載轉運,因爲小船可以「搶灘」,可以讓毒品「安全上陸」,所以毒販通常都選擇有沙灘的岸邊走私,搶灘成功後,路上等候的車輛立即將毒品載走。

實務上,「搶灘」還要計算漲潮時間,因爲退潮的時候會有潮間帶,這時小船若貿然想搶上岸,一來會有一百至二百公尺距離的風險,加上毒品都是綁在船底拖行,沒有漲潮的推力幫助,很容易「擱淺」出包,所以通常老練的毒梟都會選在漲潮時全力「搶灘登陸」。

另一種手法就是挖隧道,有些毒梟會想大量運輸毒品,會選擇直接用B船運毒,爲確保毒品安全上岸,毒梟會事先在漁港平臺纜繩下方,先鑿出一條約數十公尺的地道,情節就像電影「刺激一九九五」,挖出一條「輸送帶」,但船隻側邊也必須挖上小洞,等靠近平臺時以洞對洞方式運送毒品,確保萬無一失,但這種手法風險較高,現今已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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