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駐場檢查體現科技賦能 優化行業生態

證券時報記者 裴利瑞

近日,關於多家基金公司被異地證監局駐場檢查的消息引起廣泛關注。對此,監管部門在上週五迴應,近期確有對公募的例行檢查,包括交叉異地檢查等形式。

監管部門對基金公司駐場檢查並不罕見,此次是常規的例行檢查,體現了對證券基金行業監管“嚴”字當頭的監管定調。

駐場檢查並不少見,爲何這次會引發較大市場關注及討論?

有業內人士向證券時報記者分析,可能有三個原因:一方面,市場在過去兩年發生了較大波動,公募基金普遍業績不佳,對輿論較爲敏感;另一方面,過去的監管檢查多由屬地證監局負責,此次則爲交叉異地檢查,有效防止了地方干擾;此外,監管部門近期頻頻釋放從嚴監管的信號,此次對公募行業的駐場檢查正是從嚴治理的落地舉措之一。

駐場檢查體現“嚴監嚴管”

“我們公司現在一切正常,主要是配合監管部門提供一些資料。”一位來自接受駐場檢查的基金公司內部人士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具體項目上沒有什麼特別指向,日常業務、員工培訓、黨政建設等等都有,屬於常規檢查範疇。”

多家公募基金被異地證監局駐場檢查的消息引起市場廣泛關注。記者向多家基金公司求證瞭解到,近期確有異地證監局交叉檢查的情況,但主要集中在幾家頭部基金公司,檢查內容也多爲例行檢查項目,市場不必過度擔心。

與此同時,多位公募基金人士還普遍表達了一個相同觀點,此次對公募行業駐場檢查,正是監管要強化日常監管、現場檢查和執法問責的體現,長期來看有利於優化公募基金行業發展生態,更好夯實行業高質量發展基礎。

證監會主席吳清履新以來,金融監管工作越來越呈現出“嚴”字當頭的特徵。3月6日,吳清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經濟主題記者會上答記者問時表示,對未來監管方面重點是突出兩個字,一個是強,一個是嚴,其中,“嚴”就是嚴監嚴管,依法從嚴監管市場,依紀從嚴管理隊伍,打造一支“監管鐵軍”。

隨後,證監會在3月15日發佈的《關於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同樣指出,要強化日常監管、現場檢查和執法問責,督促行業機構樹牢“合規創造價值”理念,堅持“看不清管不住則不展業”,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與全員合規管理要求,引導行業機構加大合規風控人才和技術系統建設力度,提高合規風控考覈權重。進一步發揮內外部審計監督作用,提升業務運作規範化水平。

有機構人士認爲,此次對公募行業的例行檢查和異地交叉監管,與監管層從嚴治理的監管思路一脈相承。強化日常監管、現場檢查和執法問責,有利於進一步提高基金行業監管效能;同時,堅持強化監管、防控風險,有利於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機構,優化基金行業生態,推動公募基金行業進一步高質量發展。

監管手段

不斷升級優化

中國公募基金行業26年來的健康發展,離不開監管部門的引領監督。

早在1998年中國公募基金行業誕生之初,證監會就曾發佈《關於加強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高管人員任職需要覈准,從業人員不得兼職、不得買賣股票和基金,設立監察稽覈部門及督察員制度,現場檢查,投資人員移動電話集中保管,電話錄音等問題都做出了明確規定。

但行業發展初期難免存在各種不規範現象,2000年的“基金黑幕”和2007年的“老鼠倉”事件震動全行業,也讓監管部門利劍出鞘,不斷升級監管手段維護行業健康發展。

例如,2001年起,監管部門開始針對各基金管理公司運用基金資產進行的股票買賣,集中抽取異常交易記錄,進行統一的技術定量分析,並在當年3月發佈了對國內十大基金管理公司的檢查報告;2004年10月,由證監會基金部、屬地證監局人員組成的檢查小組,對各地基金公司進行徹底全面摸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是《基金法》的執行情況、投資制度情況、業務流程、業務發展等;2005年7月,證監會制定《證券投資基金監管職責分工協作指引》,開始授權地方證監局負責基金公司的日常監管,把現場檢查制度化,要求爭取三年時間內把所有的公司全面現場檢查一遍,監管思路也從原來重審批、輕監管,進入審批和監管並重的階段;2007年以後,證監會加大了對基金經理職業操守和利益衝突問題的監管,將利益衝突問題作爲現場檢查的重點。

在這一監管思路之下,現場檢查大大加強,但現場檢查的成本很高,非現場又該如何監管?特別是隨着基金行業高速發展,基金公司、基金產品、基金從業人員越來越多,監管效率如何跟得上行業發展?

通過系統和技術手段來提升監管效率被提上議程。2006年,中國證監會開始建設基金綜合監管系統(FIRST),基金業非現場檢查手段全面升級,該系統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強大的異常行爲監測,爲公平交易、規範運作、防範道德風險和市場風險奠定了良好基礎;隨後,2008年,證監會發布《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XBRL標引規範》等細則,逐漸形成了以公開信息披露爲核心的外部約束機制。

科技賦能基金監管

爲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近年來,證監會還大力加強監管科技建設,不斷增強對各種違法行爲和風險的監測預警能力,科技賦能基金監管成爲重要趨勢。

2018年8月,證監會發布了《中國證監會監管科技總體建設方案》,提出要在加強電子化、網絡化監管的基礎上,通過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爲證監會提供全面、精準的數據和分析服務,着力實現三個目標:

一是完善各類基礎設施及中央監管信息平臺建設,實現業務流程的互聯互通和數據的全面共享,形成對監管工作全面、全流程的支持。二是積極應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科技手段進行實時數據採集、實時數據計算、實時數據分析,實現對市場運行狀態的實時監測,強化市場風險的監測和異常交易行爲的識別能力,及早發現、及時處置各類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爲。三是探索運用人工智能技術,包括機器學習、數據挖掘等手段爲監管提供智能化應用和服務,優化事前審覈、事中監測、事後稽查處罰等各類監管工作模式,提高主動發現問題能力和監管智能化水平,促進監管模式創新。

在今年3月15日發佈的《關於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中,證監會再次指出,要提升監管能力手段,加強對底層資產、資金流向、槓桿水平的看穿式監管;強化科技賦能,打造以機構監管信息系統爲主體、各類機構畫像及現場檢查小工具爲輔助的智慧監管體系。

在科技賦能下,證監會的數字化監管能力不斷提高,已經形成了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教育培訓和稽查執法結合的監管生態,對基金公司的約束力越來越大。近年來,基金相關的案發數量明顯減少,各類違法行爲得到有效遏制,行業生態顯著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