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界:最低工資 各行各業要彈性
《最低基本工資》拚三讀,工商團體認爲各行各業性質不同,訂薪應彈性。圖爲上班族示意圖。(陳俊吉攝)
《最低工資法》立法院12日力拚三讀,工商團體認爲,新制應設公式,避免用喊的,到選舉時成爲執政黨搶票工具,但計算薪資上,宜依行業屬性不同調整,多元化並給與適當彈性。
工商團體認爲,現在的企業多遵循基本工資相關規範,若不遵循,勞團、勞工也會申訴,且政府立場一般會較偏向勞工,因此即便未來《最低工資法》上路,訂有明確的罰則,對於企業而言影響不大,且處分明確化,對企業而言不一定是壞事。
不過,執行上,商總主席賴正鎰表示,最低工資計算應例出公式,如採計物價指數、經濟成長率等,否則用喊的,流於民粹,也易淪爲大選時執政黨討好選民的搶票工具。
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黃杲傑也贊成應該要設置《最低工資法》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但對加班工資或者應該要如何計算勞工的薪酬,應就各行各業的屬性予以彈性。
惟工商團體強調,政府不能便宜行事,各行各業都「套用」同一套公式。黃杲傑表示,在計薪上應更多元化、更具彈性,依行業屬性不同而調整,舉例來說,現在的加班費如果是平日加班,每小時加給1.33或1.66倍,但有許多行業「論件」計酬較爲合理,例如以旅館業的房務人員來說,有效率的員工可能1個小時內可以打掃2個房間,但有些可能只有1間到1間半,住房乾淨程度也不同。
政府計薪方式若以同一公式套用,易養出沒有效率的員工或對有效率的員工缺乏公平性,對於企業計算成本、價格也相當不利。
中小企業全國總會理事長李育家表示,薪酬上,各行各業不應該採用「齊頭式」制度,依產業特性差異,予以不同的標準;並應納入艱困產業紓困、補助等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