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盼碳費分階段逐步徵收
工商團體提出碳費額度不宜超過日韓、分階段逐步徵收等4項建言,以免衝擊產業界的競爭力。圖爲高雄市工業區。(本報資料照片)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即將預告,對於向產業界徵收碳費,工商團體提出碳費額度不宜超過日韓、分階段逐步徵收等4項建言,以免衝擊產業界的競爭力並減輕成本壓力。
工商團體依目前《溫管法》的修正方向,認爲有3大疑點:一是在妥當性上 ,工總指出,當初《溫管法》立法精神是以總量管制爲主軸,設定階段管制目標,透過登錄盤查、排放量核配、拍賣、扣抵等操作方式達成減量目標,但環保署一直沒有依母法擬定相關配套措施,反而改弦易轍打算採取徵收碳費方式。
工總認爲,這是原則性的變革,而牽涉執行層面又相當複雜、業務相關主管部會也很多,是否可以藉此達到原先的目的?妥當性令人質疑。
二是,在明確性上,工商協進會指出,環保署打算以「排碳大戶」爲開徵對象,看不出提議的研議背景及理論依據,實務上排碳付費的原則應具普遍性,不過,很多政策在實施初期通常會採捉大放小的方式,但是,未來如何逐步擴大適用到其他產業,並不明確。
三是,客觀性上,工商團體對於碳費徵收也提出質疑。認爲課徵金額多寡,理論上應參照碳市場的交易價格,目前我國沒有設置碳交易市場,也缺乏具體產業別、部門別的減量目標,課徵金額訂定,恐陷缺乏客觀的依據。
工商團體因此提出4建議,分別是:一,費率不宜超過日韓,以兼顧產業競爭力;二,應分階段逐步徵收,減輕對物價及產業的衝擊;三,碳費用途以協助產業落實節能減碳爲優先,俾加速產業結構轉型;四,徵收碳費應一併考量產業減少碳排放所增加的成本,避免雙重課稅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