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辦公室內辱罵同事 嗆「娘娘腔、死肥豬」結果慘了
花蓮縣一名公務員小美(化名)因爲在辦公室內公然侮辱同事阿德(化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花蓮縣一名公務員小美(化名)因爲在辦公室內公然侮辱同事阿德(化名),判決指出,小美在不同時間、場合發表「回去找你的智障兒子」、「娘娘腔」、「死肥豬」等侮辱性言論,藉此挑釁並羞辱阿德,對其社會名譽造成重大損害,最終法院作出相應的刑事判決。判決小美應支付罰金2萬元,若未繳納可改爲勞役處分。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於民國112年11月7日,在花蓮縣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東區規劃隊辦公室內,對阿德大聲喊出「回去找你的智障兒子」等語,這些言辭不僅暗諷對方的自閉症兒子,也對阿德的名譽造成傷害。隨後,在112年12月7日及113年1月17日,再次在同一場所內,小美對阿德說出「啓智兒子」等侮辱性言語,並且以「娘娘腔」、「死肥豬」等侮辱性詞彙,直接挑釁對方,顯示出強烈的侮辱意圖。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定小美的言論屬於「公然侮辱」,並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言論未對阿德造成損害。雖然小美辯稱該辦公室並非公開場合,但證據顯示該辦公室有多位同事辦公,且經常會有外部同事進入,足以使不特定人聽見其侮辱性言論,構成公然侮辱罪。
法院指出,小美的言論不僅限於對阿德的個人攻擊,還涉及對其家庭和基因的侮辱,這樣的言語會對阿德的社會名譽及人格尊嚴造成實質傷害。法院最終判決,小美犯公然侮辱罪,共3罪,各處罰金8000元,應執行罰金2萬元,若未繳納可改爲勞役處分,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