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鐵路交通D類事故,違法情節較重,廣元振揚勞務有限公司被罰
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公開信息〔2024〕第26號
經鐵路交通事故調查發現,廣元振揚勞務有限公司未經鐵路運輸企業同意和未簽訂安全協議,於2024年11月15日在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轄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取土作業,損壞鐵路信號設備,構成鐵路交通一般D類事故,影響鐵路運輸安全,違法情節較重。其行爲違反了《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2024年12月17日,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一款、《違反〈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廣元振揚勞務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改正,處60000元(大寫:陸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索 引 號:000014345/2024-00320
發佈機構: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
名 稱: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公開信息〔2024〕第26號
分 類:公告公示
生成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信息來源:國家鐵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