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且實際居住可申請辦理落戶 即日起蘇州公安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建議

本報訊(記者 方方)爲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動更多新市民在蘇州落戶安居、就業創業,蘇州市公安局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關於實施合法產權住房落戶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建議。

公開徵求意見時間爲:2024年6月7日至6月16日。意見反饋渠道如下:1.郵寄地址:蘇州市姑蘇區西匯路1號蘇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郵編:215031;2.電子郵箱:szjfgl@163.com

反饋的書面材料或電子郵件要簽署真實姓名,並留聯繫電話。在未正式頒佈實施前,暫不接受相關政策諮詢,敬請諒解。

附:關於實施合法產權住房落戶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爲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吸引更多流動人口在蘇州落戶安居、就業創業,市公安局決定實施合法產權住房落戶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居住的非蘇州戶籍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戶口遷入,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可以申請辦理戶口隨遷。

(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網籤備案的;

(二)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

房屋產權爲兩人及以上人員共有的,需經所有產權人協商一致確定其中一人申請立戶遷入,同時可以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申請辦理戶口隨遷,其他共有產權人不再適用本通知規定。

房屋產權所有人爲未成年人的,在申請落戶時需要隨監護人一併遷入。

二、申請材料

辦理合法產權住房落戶應當由本人到場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江蘇省居住證;

4.不動產權證書或經住建部門網籤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發票(繳費憑證)。

申請隨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的,根據投靠落戶情形一併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居民戶口簿登記信息能夠證明親屬關係,或公安機關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可以查明親屬關係的,不再另行提供關係證明。

房屋產權爲兩人及以上人員共有的,一併提交其他產權人同意落戶聲明和居民身份證。

三、受理審批

合法產權住房落戶申請由屬地縣(區)級公安機關政務服務中心或戶籍派出所(便民服務中心)受理,所屬縣(區)級公安機關負責審批。

申請人可以通過“省內一站式”“跨省通辦”辦理戶口遷移,即申請人只需向擬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由遷入地、遷出地公安機關協同辦理戶口遷移,無需前往遷出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四、其他說明

1.本通知規定的合法產權住房,是指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取得合法所有權的住宅用房。

2.不動產權證書不能反映出住宅用途的,申請辦理戶口遷移時還應當提供《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

3.本通知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年×月×日。與我市現行戶籍政策並行實施,並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執行,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