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牛樟木遭扣10多年男不滿提告 林務局敗訴應返還
詹男今僱大型吊車、板車,將總重34公噸的牛樟木搬離林務局玉里工作站大門,這批牛樟木放置被扣10年之久。(民衆提供)
詹男今僱大型吊車、板車,將總重34公噸的牛樟木搬離林務局玉里工作站大門,這批牛樟木放置被扣10年之久。(民衆提供)
詹男今僱大型吊車、板車,將總重34公噸的牛樟木搬離林務局玉里工作站大門,這批牛樟木放置被扣10年之久。(民衆提供)
花蓮縣富里鄉詹姓男子將一批重達34公噸的珍貴牛樟木,放在卓溪鄉的前警總清水習藝農場種牛樟菇,被檢警懷疑遭「山老鼠」竊取,2010年查扣後交林務局「代爲保管」,詹男喊冤,稱這批牛樟木是合法購買的,向法院提起返回官司,今年1月最高法院判林務局應返還;花蓮林管處今發出聲明表示「遺憾但尊重法院判決」。
本案緣自於行政院2009年、2010年間推動「花蓮縣卓溪鄉新生段國有土地保安專案小組」,當時因卓溪鄉清水農場山區遭濫墾,由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邀花蓮地方檢察署、保七總隊第九大隊、花蓮林管處等機關勘查,發現坐落花蓮縣卓溪鄉新生段163地號土地(案地系原住民族委員會所管轄)遭人放置來源不明牛樟木,疑涉有違反森林法竊取行爲,爲釐清該批林木來源避免違法情事發生,交由花蓮林管處代爲保管,放置在玉里工作站儲木場。
不過,持有人詹男指出,這批牛樟木都是20多年前購入,放在山下工寮10年後,又運到山上合法承租的國有地清水習藝農場,因爲山上的環境才適合培養牛樟菇。牛樟木都是合法購買,卻被林務局「強行保管」10餘年,提告要求返回牛樟木。官司一審判林管處敗訴,不服提上訴。但二審及三審皆被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這批34公噸牛樟木是詹男於民國86年以新臺幣80萬元向潘姓農民購買,後來放置到承租的國有林地(卓溪鄉新生段163地號),詹男出示賣家提供的木材出貨單、林產物查驗明細表、國有木竹搬運許可證等證明;且檢警偵查後,仍未能認定這批木材是盜伐贓物,法官認爲詹男訴請返還木材有理,應予准許。
花蓮林管處長黃羣策指出,牛樟木天然林自81年起全面禁伐、98年起始暫停標售,他坦言在訴訟過程中,確實沒有辦法證明詹男有犯罪事實,且年代久遠,蒐證困難,雖提出說明及佐證,法院認爲證據力薄弱,最終敗訴確定。
黃羣策指出,對於判決結果表達遺憾外,仍尊重法院審判,將該批牛樟木材返還。強調林務局保護國有林林產物之決心不容撼動,查緝盜伐採將持續進行,在刑事扣押程序上,將更加嚴謹辦理,另外對於國有珍貴林木,未來也希望能逐步建立DNA資料庫,確保森林資源完整性。
詹男今天早上到玉里工作站拿到林務局開立的領據,將34.057噸「失落10餘年」的牛樟木,全數領回,粗估請裝吊大卡車,來回要載4車才能運卸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