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告張國華 內線交易撈21億
長榮海運股東對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柯麗卿等涉嫌內線交易提告,犯罪所得高達近21億元,恐創內線交易紀錄。圖/本報資料照片
長榮海運股東告董事張國華等涉嫌內線交易
長榮海運股東、律師林文鵬22日赴臺北地檢署,對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柯麗卿等涉嫌內線交易提告,犯罪所得高達近21億元,恐創內線交易紀錄,呼籲有關單位對違法行爲嚴肅查處。由於林文鵬也是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派駐立榮航空的董事,讓長榮集團張家分家不公開、不透明,經營權紛爭再度受到市場關注。
張國華隨即發出聲明,表示買入長榮是基於對海運事業的熱情,未有賣出計劃,絕無內線交易。對此,林文鵬四點提問反駁,首先是張國華並未針對內線交易的要件做任何說明,張國華買賣股票的動機,不影響內線交易犯罪的成立。
二是張國華稱該股票交易都依法申報,但申報不是重點,張國華、柯麗卿爲長榮海運內部人,竟在重大影響長榮海運股價消息公開前,進行長榮海運股票買、賣,即觸犯內線交易。張國華稱沒有賣出計劃,無任何獲利,但最高法院大法庭針對內線交易犯罪所得計算,已針對未實現利得部分訂有擬製所得法計算方式。
三是張國華稱兄弟紛爭不要「波及無辜」,柯麗卿爲長榮海運董事、巴拿馬長榮國際總經理,竟在消息公開前,將巴拿馬長榮國際持有的長榮海運股票鉅額賣出,這也違反內線交易規定,哪有無辜?
四是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2023年5、6月底,張國華名下的董事持股申報資料增加6萬多張,其餘2萬多張增加爲配偶跟關係人持有,顯見張國華6月30日大量買入長榮海運股票,除了以自己名義買入外,尚有以配偶、關係人名義買入,張國華自承6月30日以盤後鉅額交易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