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好兒童人權再顧課業

美國作家安妮在《集體倦怠》一書指出,千禧世代的父母爲了「讓孩子贏在起跑點上」,替孩子設計好人生計劃藍圖,反倒使孩子無法忍受無所事事的時光與未持續前進,進而使其自我價值感因「成長倦怠」而低落。從這來看,就不得不爲近期新聞中因課業安排每天只睡六小時的兩兒童未來擔憂。

二○一四年經立法施行後已具有國內法律效力的《兒童權利公約》,載明「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每個兒童均有權享有適於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與社會發展之生活水準」、「父母或其他對兒童負有責任者負有確保兒童發展所需生活條件之主要責任」…等規定。

縱使這樣的作息安排未違反兒童個人意願,但如同即便勞工自願,僱主亦不得使其工作超過法定工時上限。同理可證,此舉依然不是以兒童最佳利益爲優先考量。

此事足以爲落實兒童人權與教學正常化政策的試金石。若未及時導正侵害兒童健康之舉止,形同使人權立國的理念原地踏步不前,不論是公衆或官員皆不應等閒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