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文萌樓限期未改善 屋主神隱擺爛

古蹟文萌樓6年前被林姓屋主買下,卻未好好維護修繕古蹟,致使房屋損壞嚴重。(陳燕珩攝)

文資委員現勘發現,文萌樓環境破敗、管線雜亂、屋頂滲水等問題,今複查仍未改善。(陳燕珩攝)

文萌樓2樓爲住戶使用,應有煮食行爲,爲避免破壞古蹟,委員要求加裝防火設備。(陳燕珩攝)

早期爲公娼館的市定古蹟文萌樓,6年前被林姓屋主買下,卻未好好維護修繕古蹟,致使文萌樓損壞嚴重。北市文化局6月訪勘,發現8大管理缺失,限期2個內改善,並提送修復再利用計劃,不料上月到期屋主仍無作爲,今文資委員再度會勘,發現屋況未改善,將依文資法加重罰鍰,並考慮強制徵收。

文萌樓1樓爲妓運團體日日春協會據點,2樓則租給原屋主林老先生居住,現屋主林小姐買下文萌樓後,控告日日春不當佔用,日前最高法院判決定讞,要求日日春遷出,搬遷時間還未定。文化局要求屋主,不能再以房屋遭佔爲由,消極維護古蹟,6月偕同文資委員現勘,指出管理缺失要求改善。

今上午再度現勘複查,不過委員發現,包括環境破敗、管線雜亂、屋頂滲水、應設置防潮設備、防火設備等問題,2個月來幾乎未改善。林姓屋主今未現身,僅委託另名代表到場,但該名代表針對購屋時間、改善作爲、與住戶合約內容等,竟一問三不知,僅說要詢問公司,再與屋主確認。

委員詹添全表示,從屋況看起來,屋主接手到現在,應該從來沒修理過,房屋裂縫很寬,未見修補痕跡;委員劉淑音向日日春確認,這2個月內屋主是否有改善缺失,日日春協會秘書郭姵妤表示,每天都有人排班輪守,從未看到屋主有任何修繕動作。

文化局副局長田瑋說明,文萌樓現況與當年指定時落差太大,所有權人長期未盡管理維護之責,文化局2014年已依《文資法》開罰30萬元,屋主總以日日春沒搬走爲由不修,但訪視發現,2樓屋況比日日春所在的1樓更糟,這早已不是理由。

田瑋表示,6月現勘列出缺失,要求2月內提出管理維護計劃,屋主在期限內並未提送,今天覆查後會決定是否展延期限,或依《文資法》開罰30到200萬,甚至可能依28條強制徵收,由市府價購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