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低地力地拚綠能 學者憂心光電毀農

由能源公正轉型監督小組舉辦的「能源公正轉型系列短講」昨天舉行第一場,約90位參與者上線,內政部、農委會鼓勵低地力農地種電。不過學者認爲,低地力農地的定義需要被進一步釐清,如此才能避免光電發展影響農產業生計。

依農委會模擬劃設,全臺第一類農業發展區(平原)爲31.4萬公頃、第二類(都會區周邊及沿海周邊)爲19.5萬公頃、第三類達73萬公頃(山坡地)、第四類及第五類各界分別爲1.9萬公頃,共達約127.7萬公頃;但因爲產業發展等原因,縣市政府劃設第一類僅有26.7萬餘公頃、第二類則擴張至25.5萬公頃,農地劃設僅達112萬公頃左右。

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副教授葉佳宗昨天指出,以農地白皮書初稿來看,農委會會持「農業爲本,綠能加值」,在農業爲本前提下尋求農地多元利用,並以「優良農地維護農業生產、次佳農地鼓勵多元利用、不利耕地變更利用」爲原則。

不過,從農業生產角度分析,並不存在低地力農地的問題,只有是否適地適種的問題。葉佳宗昨天演說也提醒變更土地利用要小心審慎、不應大量變更,要採多元合作方式。

面對外界擔心光電毀農,葉佳宗建議,應整合並維持農業發展,如果真的要轉爲光電,就不需要假容許、而是真正的釋出,不然未來假農用真種電的話,農業部門管理將會更加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