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埋單!夜班勞工擬強制健檢 估167萬人受惠
▲勞動部擬定,要求僱主對夜間工作者實施強制健檢。(圖/記者李毓康攝)
勞動部職安署昨(18)日預告新規定,擬要求僱主對長期夜班勞工強制額外實施健康檢查,包括血液、尿液、心電圖等,估有167萬勞工受保障,最快下半年公告、明年實施,違者僱主可罰3萬至15萬元。
勞動部先前研究發現長期夜班工作勞工,如護理師、超商店員、製造業生產線勞工等,易發生疲勞、睡眠障礙,加重心血管與肝臟疾病負擔,因此立法院上個會期就有立委提案,希望職安署能建立夜班勞工健康本土資料庫。
依據現行職安法規範,僱主僱用勞工時,要施行體格檢查,在職勞工年滿65歲,每年檢查1次;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另外,從事高溫作業、遊離輻射作業、噪音作業或等接觸特殊化學材料31項作業勞工,僱主每年幫勞工健檢1次。
職安署表示,目前已蒐集完整資料,未來將先試辦兩年夜間工作者健檢,若確實有危害,將納入勞工健康保護法,規範僱主每年得幫勞工健檢。
重新檢視「夜間」定義
依據職安署規劃的草案,「夜間」的定義分爲「天數、時數」兩種計算方式,時數是晚上10時至早上6時,只要在此區間工作3小時以上;天數計算爲在夜間時段達3小時天數,達每月工作日數1/2,又累積日數達6個月以上,就屬於長期夜班;另每年夜間工作時數累計達700小時也視爲長期夜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