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謬史實的臺灣地位未定論
(圖/總統府提供)
近來又有部分人士誇言「臺灣主權未定」,甚至有政府官員附和其詞,讓當年曾走過那段歲月的老兵,不得不再次帶大家回顧歷史。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中、美、英、蘇等同盟國關於太平洋地區戰場、對日作戰的最高原則,就是要求日本接受《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在此二個重要文件中,清楚明白表示日本必須無條件投降,戰後日本的主權應該只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及四國等四大島;同時,日本必須將奪自中國的臺灣、澎湖及東北歸還中華民國。
很多人拿《開羅宣言》各國未簽字大作文章,但《開羅宣言》未簽字的主因,系蘇聯史達林元帥未參與該會議。爲徵求其意見,開羅會議甫結束,羅斯福總統和邱吉爾首相即刻前往德黑蘭,與史達林會晤。史達林表示他「完全贊成宣言及其全部內容」,並明確表示,東北、臺灣及澎湖等島嶼歸還中國是「正確的」。
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會議中,再次以美國總統杜魯門、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和英國首相邱吉爾名義共同發表公告,一一清晰地闡明對日本的主張和各種要求,世稱《波茨坦宣言》。該宣言第8條明言宣示,「開羅宣言中的諸條件應被履行」,而第13條最後以結論的方式,再次明確要求日本政府應無條件投降。
1945年8月6日和8月9日,美國分別在日本廣島和長崎各投擲了一枚原子彈。8月15日裕仁天皇發佈《終戰詔書》,正式宣佈日本無條件投降。9月2日上午9點,在日本東京灣美國海軍密蘇里艦上甲板,正式簽署日本的投降文件《降伏文書》。《降伏文書》首段即表明「奉命」接受美利堅合衆國、中華民國、大不列顛王國以及隨後加入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之首長在1945年7月26日于波茨坦發表之宣言規定。
也有人以《舊金山和約》第二條寫道,日本「放棄」臺灣、澎湖、千島羣島、庫頁島南部、南沙羣島、西沙羣島等地之主權,誇言此爲國際社會認定臺灣主權未定之重要依據。因當時中國正面臨國民黨、共產黨兩黨互爭「中國」代表權,而英國當時已和中共建交,美國則是承認退守臺灣的中華民國,導致「中國」未參加《舊金山和約》的簽署。
最後系由日本吉田茂首相致函美國國務卿杜勒斯,此即爲「吉田書簡」,協議決定交由日本選擇國、共兩黨中之一方來代表中國,與日本正式簽訂和平條約,而後於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之日,日本政府與中華民國政府正式在臺北締結《中日和平條約》。
回顧至此,可歸納四個事實:
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臺灣與澎湖羣島是由日本放棄主權,並歸還給中華民國政府。
二、中華民國政府是受害最深,死傷最爲慘烈的戰勝國,將臺灣及澎湖羣島歸還給中華民國,是中美英蘇等同盟國的共同決定,並由日本天皇代表在東京灣簽字同意,因此所謂「主權未定之說」是全然錯誤的。
三、即使兩岸之間因政治制度的差異而導致中國代表權之爭,也並不影響日本放棄對臺灣及澎湖羣島的主權,並將其歸還給中華民國的歷史事實。
四、若臺灣的政治人物妄言「臺灣地位未定論」,不僅是自我否定目前已在臺灣執政超過70年「中華民國政府」的合法性,更是罔顧臺灣社會得來不易民主改革的成效與正當性!
(作者爲親民黨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