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男戴頭套搭自強號 趁辣妹不注意吃豆腐摸胸

1名彭姓男子去年底搭乘自強號,在列車上發現一名辣妹獨自坐在走道旁,竟戴着頭套假意靠近,趁機對她襲胸吃豆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1名彭姓男子去年底搭乘自強號,在列車上發現一名辣妹獨自坐在走道旁,竟戴着頭套假意靠近,趁機對她襲胸吃豆腐,辣妹事後報案,彰化地院依性騷擾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彭姓男子112年12月17日22時35分至45分間,搭乘臺鐵283號車次自強號列車,見甲女乘坐於該列車第10車廂走道座位處,認爲有機可乘,竟基於意圖性騷擾之犯意,站立在甲女座位旁之走道上,乘甲女不及抗拒之際,將身體面向並貼近甲女之右側,再徒手數次觸摸甲女之右手臂、右側肋部、右側胸部等身體隱私部位,以此方式對甲女爲性騷擾行爲得逞。

彭男到案後辯稱:僅觸碰甲女手臂,但否認有性騷擾之犯行,並未觸摸到甲女之右側肋部、右側胸部等隱私部位。

法官檢視車廂內影像,發現甲女座位前後尚有許多無人乘坐之空位,車廂內無其他人站立於走道上,且甲女背靠椅背,雙手放置於其身體兩側(並未呈現拱背縮胸),被告過程中曾頭戴雙眼及口鼻均挖空之黑色頭套靠近甲女,並將右手伸往甲女身體右側,後又將頭套脫下,並戴在右手上再次以其右手越過甲女右手臂前方,手指碰觸甲女胸部。

法官審酌,被告基於吃豆腐之動機,不思尊重他人身體,在火車車廂內以徒手乘甲女不及抗拒而爲上述性騷擾行爲,使甲女心理受創,被告自始均否認犯罪,未能與甲女達成和解,賠償其損失,依性騷擾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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