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北檢外問賴清德「錢在哪」 警察秒舉牌:請勿在此發表演說

記者邱中嶽、柯沛辰/臺北報導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北檢26日偵結後依收賄、背信、侵佔公益等罪起訴,求處28年6個月。至於柯文哲、沈慶京等5名被告是否續押,則移審臺北地院。稍早「館長」陳之漢現身北檢外聲援,同時發表講話,但警方三度舉牌,並用大聲公打斷。只是第一次舉牌屬勸導,因此還未達三次驅離標準。

陳之漢晚間9點多現身北檢外,並發表講話。他表示,他4個月前一樣在這,4個月後大家還是沒看到錢,錢在哪裡?(檢方起訴書)寫幾百頁都一樣,請賴清德告訴他錢在哪裡,「我知道館長我沒有唸書,發文一定會被很多人罵,但我PO了,我挺這個人沒有錯!」

不過,陳之漢話還沒說完,中正一分局長就用大聲公打斷,強調臺北地檢署前爲集會遊行禁制區,「請勿在此發表演說,警方依集會遊行法規定,依法舉牌警告。」

警方語畢,小草先是高呼「警察辛苦了」,隨後痛斥「北檢違法」、「我們只是在聊天」。陳之漢則聳肩嘆息「民主國家,墮落至此」,小草立刻附議「笑死,民主國家!」

▲館長在現場喊話「請賴清德告訴我,錢在哪裡?」(圖/記者李毓康攝)

隨後,陳之漢呼籲「好啦,我們就不妨礙警察朋友,我一向很尊重警察,也很支持警察,支持到靠北的那種,所以我們就等吧,陪大家來這邊等,很簡單就兩個字:放人!」小草也齊聲高喊「放人!」

警方今晚已經三度舉牌,但第一次舉牌是勸導,所以目前已正式舉牌宣告兩次。依照集會遊行法規定,警方舉牌三次後,即可強制驅離。因此現場狀況備受外界關注。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6條,北檢北院爲集會遊行的禁制區範圍,除經禁制區主管機關覈准外,無法依規定申請集會;惟依據「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精神,警方尊重羣衆表達言論之自由,並未進行驅離。但若發表演講,則可能觸犯底線,被警方舉牌甚至驅離。

▼館長抵達現場聲援。(圖/記者林敬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