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 嘉縣針對非法工廠斷水斷電
▲貫徹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嘉義縣執行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斷水斷電作業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工廠管理輔導法3月20日公佈施行,針對105年5月19日前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且未位於不宜設立工廠區域者,自法規施行日起2年內均可申請納管,另如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應依經濟部發布之「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及輔導期限處理原則」提出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計劃送縣府核辦,經查獲且勒令停工拒不配合者,嘉縣府將依法可進行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作業。
▲斷電作業。(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嘉義縣政府接獲民衆舉報位於民雄從事金屬鑄造業之未登記工廠,經相關單位多次前往聯合稽查,依法處以勒令停工並函請業者限期依經濟部發布之「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及輔導期限處理原則」提出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計劃。
該廠自108年起至109年9月止,本縣環境保護局共接獲75件次陳情案件,並分別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廢棄物清理法裁罰,縣府多次函請業者依法勒令停工在案,惟業者始終對於縣府相關單位之通知置之不理,本府經濟發展處爲維護民衆權益及落實工廠管理輔導法之精神,針對該廠拒不配合停工即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5條規定,日前邀集環保、建管、地政、農業、消防及警政等相關單位稽查,並偕同臺電及臺水公司於上午前往該廠進行斷水斷電作業。
過程中業者自知理虧全程全力配合本府公權力執行,斷電斷水作業於一小時內順利完成,縣府亦告知業者後續如有製造加工之行爲仍須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及相關法規向縣府申請,如有民生用電之需求得依規定向臺電申請並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後方能覆電使用。
縣府經濟發展處表示,本縣領有臨時工廠、本府列管在案及清查後可掌握之未登記工廠,截至109年10月底計有約1001家,目前計有290家業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申請納管及特定工廠登記,經本府審查業已覈准143家特定工廠登記及65家同意納管在案。
嘉縣府除將針對尚未依法提出納管及特定工廠登記之業者積極輔導提送申請外,後續針對於工廠管理輔導法法定納管期限2年屆期後尚未依法申請納管及105年5月20日後新增之未登記工廠將依法陸續執行斷水電及拆除作業,再次呼籲符合納管資格之業者儘速送件申請納管,避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