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渡自然保留區退場 國家重要溼地接棒
關渡自然保留區位於臺北關渡平原的西南側,接近基隆河與淡水河的匯流處,早期主要由茳茳鹼草、蘆葦及大面積的泥質灘地所組成,每年候鳥遷移季節時,吸引上萬水鳥於此停棲或度冬,爲候鳥重要棲地,因此農委會於1986年依文資法公告爲關渡自然保留區,以「水鳥」爲保育標的,長期以來受文資法保護。依文資法第86條第1項規定,自然保留區內「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在國內各保護區域類別中屬完全禁止人爲經營管理手段介入的最嚴格類型,僅能任其自然演替。
因此關渡自然保留區在長期自然演替下,紅樹林持續擴張,原本的泥灘地逐漸演替爲草澤,進而形成大面積的林澤,陸域範圍快速擴張,造成原本設置自然保留區的保育標的─鷸?科等水鳥逐漸消失,種類減少30%以上,僅剩下樹棲型鳥類,物種多樣性銳減,已悖離當初自然保留區設立目的。
此外,臺北市政府經水工模型推演,亦提出洪泛威脅的疑慮,認爲紅樹林擴張造成基隆河朝向深槽化發展,可能掏蝕基隆河左岸的社子島堤防,且若林下漂浮木過度堆積,可能阻斷通水,造成此河段水位擡升,形成洪患隱憂,因此北市府考量該區已有溼地保育法及水利法共同保護,提案廢止自然保留區。
農委會林務局指出,過去爲保護關渡溼地,以當時僅有可劃設保護區的法令工具─文資法公告爲自然保留區,但河岸泥灘溼地是高度動態演替的環境,若要維持原來適合水鳥棲息的泥灘環境,則須以適度疏伐紅樹林等人爲介入方式經營,自不適宜繼續依文資法管理。在現今已有多元保育法令工具可援用,且關渡自然保留區同時也已是經溼地保育法公告的國家級重要溼地「淡水河流域重要溼地(國家級)」之一部分,文資法在該區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廢止退場後將在溼地保育法等相關法令下持續經營管理,維持泥灘地生態。
林務局進一步說明,農委會系依據「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8條規定,召開「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審議會」,會中超過8成出席委員同意通過臺北市政府提案,廢止「關渡自然保留區」之指定。
審議委員表示,關渡自然保留區階段性任務已達成,惟於中央主管機關依文資法公告廢止作業期間,北市府仍應積極維持該區保育作爲,確保保育標的經營,後續以溼地保育法及水利法等其他政策工具銜接管理時,亦能順利達成保護水鳥棲地目標。另審議會也提出附帶決議,要求管理機關臺北市政府應承諾包括:(一)擴大溝通說明,持續以溼地保育法銜接管理明智利用之精神。(二)強化公民參與及資訊公開,將本區以適當法規接續管理之論述於相關網站及場域揭露。(三)採取防洪與環境保護兼顧的措施解決基隆河兩側侵蝕及淤塞問題。(四)持續加強鳥類生態相監測,以確定經營符合水鳥保育目標。(五)未來在「淡水河流域重要溼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劃」以專章研訂關渡水鳥棲地經營管理指導策略。
林務局表示,該局未來亦將就棲地保育層面持續協助管理機關臺北市政府與溼地保育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務求關渡溼地未來經營管理能更扣合保育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