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爺的臺大校長爭議 臺灣的論述通病
▲臺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捲入論文抄襲、企業獨董風波,然此爭議卻凸顯臺灣社會許多論述上的通病。(圖/記者賴映秀攝)
文/張中一
人稱「管爺」的管中閔跌破大家眼鏡獲選爲臺大新任校長,結果即將上任前夕,不滿他當選的人卻一個一個跳出來。其中最讓人詫異的是,居然有法律背景的臺大教授投書報紙,用各種匪夷所思、沒有法律基礎的立論要求教育部介入。
我們不討論因個人偏好所提出的各種謬論,因爲從一個學法律的教授,爲了政治鬥爭與個人喜好,把錯誤的法律觀點與學術實務寫成文章發表的那天,他的公信力就已經失去了。我們不需去在意一個不尊重自己專業的人;相反的,我們該問這個事件讓我們開始思考什麼問題。
事實上近來臺灣社會重大爭議事件,皆面臨一個長久的問題:論述者喜歡自己重新定義問題。很多人一直在吵着管中閔與臺灣大哥大之間的問題,甚至有人聲稱「主動揭露利益」,也是利益攸關者與社會大衆藉以判斷是否具「利益迴避」的必要性。然筆者要特別提醒大衆,國際間討論的問題叫做「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而不是把衝突兩個字拿掉,然後附加自己的版本,定義接下來想帶的風向。
「衝突」這兩個字,實乃我們檢視管中閔教授在臺大校長遴選爭議中非常重要的準繩。我們可以參考史丹福大學所頒佈的「教職員利益衝突指南」,裡面明確定義:史丹福大學本身的定位、史丹福大學的利益,以及教職員有義務避免與史丹福大學的利益發生衝突等。
那麼,我們就要回來問,這些高聲控訴臺大校長遴選過程有問題的投書者(好些本身還是臺大教授),有沒有先描述什麼是「臺大利益」?有沒有具體表述爲何他們認爲管中閔的作爲或不作爲攸關「臺大利益」?尤其所做推論合不合理?究竟這些學法律的人,到底是如何用複雜話術來扭曲正確觀念呢?
臺灣社會還有個問題,就是論述者所做的推論皆不合邏輯。在這次臺大校長爭議中,這些論述者主張:管中閔與臺灣大哥大之間將可能出現「重大政策尋租或不當利益糾葛」。但問題是,如果真出現「重大政策尋租或不當利益糾葛」,那若他在參選校長期間即主動揭露,當選後就不會發生問題嗎?
▲臺大準校長管中閔擔任臺哥大獨董,遭人質疑與身爲臺哥大副董的遴選委員蔡明興「有利益投票的嫌疑」,怕未來會獨特定財團。(圖/翻攝臺哥大官網)
此外,臺灣的論述者還有一個普遍問題,就是「不敢打老虎」,而管中閔校長爭議就是典型案例。這些論述者幾乎不敢提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就是整個事件至今最根本的問題,在於臺大自己不行。然而,這些論述者卻沒有一個敢指出是臺大本身能力不足、管理跟不上國際水準。
管中閔與遴選委員蔡明興之間可能的利益衝突雖值得討論,但幫幫忙,好嗎!候選人之一的周美吟,可是中研院長、同時也是臺大遴選委員之一的廖俊智聘請進入中研院的,還是周美吟的直屬主管。而這樣的關係,居然臺大遴選委員會卻覺得毫無所謂。
尤其管中閔曾爲臺哥大做事、身爲臺哥大獨董,是臺灣大學知情的,而且臺大校規規定,教授成爲營利事業獨董要回饋收入給學校。但臺大居然沒把這些候選人相關背景資料準備給遴選委員們,還得仰賴推薦人準備,可見臺大本身就對這場校長遴選極不重視。總結來看,問題最大的,不是管中閔、不是蔡明興,而是臺大,然這些論者哪個敢說應給予臺大嚴懲?沒有,因爲臺大政商關係夠強。於是這島上多數論者,每個都喊得比誰大聲,但卻只對綿羊喊不是老虎。
不僅如此,臺灣的論述者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喜歡超越法律,強迫施行法律效果。筆者想了非常多次,到底管中閔與蔡明興,周美吟與廖俊智之間,有沒有利益衝突的問題?筆者認爲是有的。但這兩組人的問題都不在沒有揭露,而是沒有申請回避。可是筆者的個人評價不能超越法律明文規定。
我們回過頭來看,事實上今天要求教育部介入的這些論述者都有一個共同特色:就是他們明知道這兩組人馬完全沒有違反臺大的校長遴選規定。我們可以針對管教授、周教授、蔡先生、廖院長在此過程中的表現給予個人評價,但不能因爲自己無法接受,就對一個完全符合規定的結果以法介入,那只是一種藉助外力的獨裁、濫權與違法行爲。我們的確可以開始思考未來如何從制度面改善,但我們不能也不該仰賴外力來超越制度。
管中閔的臺大校長遴選爭議過一陣子就會煙消雲散,然而我們如果不能從這事件中看到這些社會問題,沒能認清這些頂着教授名義亂扯一通的論述是如何凸顯臺灣通病,那麼就算再過10年、20年,我們的公衆論述、社會亂象也不會改善的。
●作者張中一,核能流言終結者成員,IE BUSINESS SCHOOL臺灣校友會創會會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本報有刪修權。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