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一下就怕?弘仁會組長「鯨魚」爲出獄 孬稱「我跟弘仁會無關」
竹聯幫弘仁會中和組長「鯨魚」林京履因涉教唆小弟恐嚇開槍,被起訴在押,他卻爲了出獄向法官稱「我跟弘仁會無關」,聲請被法院駁回。(資料照)
華山幫與竹聯幫弘仁會多次衝突,今年4月把雙北當成「戰場」互開多次槍,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弘仁會部分,依槍砲彈藥、恐嚇等罪起訴主謀弘仁會中和組長「鯨魚」林京履等人。
案件移審新北地方法院法庭,承審法官裁定林京履續押,林不服聲請撤銷處分,否認教唆恐嚇,還稱「沒有對外說我是弘仁會中和組長」、「我跟弘仁會沒有關係」,僅坦承有指揮手下小弟進行面交詐騙一名彭姓被害人。但新北地院以林京履並未坦承起訴書所載全部犯罪事實,且有串供之虞,駁回林的聲請。
林京履被起訴後,案件移審新北地院,承審法官8月22日開庭審理,裁定林續押。林不服提出聲請撤銷處分,以他坦承大部分犯行、並抗議法官在原處分除禁止接見、通信外,還增加限制他「授受物件」權利,認爲處分說明不完全。
合議庭審理後,認爲裁定林京履收押禁見合乎比例原則,且林自稱「除了教唆恐嚇外,我其他都承認,包括組織及詐欺」,但他又說「我沒有對外說過我是弘仁會中和組組長,但別人會這樣講,並沒有弘仁會中和組,我跟弘仁會沒關係,也沒有任何接觸」,認定林京履是否涉犯檢方指控的教唆恐嚇等罪仍有疑慮,裁定續押禁見合理。
合議庭認爲,林京履爲坦承檢方指控的所有罪刑,且有串供之虞,串供又不僅以明示或直接聯繫爲限,也可以暗示方式,無法排除林與其他共犯或證人透過「授受物件」的方式串供,因此認定原處分合理,駁回林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