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茂名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要求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於調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要求的通知》(粵商務管函〔2024〕131號)工作要求,現就調整我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調整補貼範圍
將“補貼範圍和標準”中“對個人消費者在廣東省內報廢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含蓄電池),換購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並實施‘一車一池一充一碼’追溯管理的電動自行車,且購買新車銷售價格1500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500元”調整爲“對個人消費者在廣東省內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含蓄電池),換購符合國家標準的新電動自行車,且購買新車銷售價格1500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500元”。
二、調整申報流程
(一)不強制要求遴選參與活動的商家和電動自行車產品,消費者在廣東省內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併購買符合要求新車的,備齊相關憑證就可通過活動平臺申領補貼。
(二)將補貼申報流程調整爲:“消費者向商家交付並委託辦理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或自行辦理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同時購買符合條件的電動自行車新車後,通過活動平臺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含銀行賬戶信息),並上傳舊車行駛證(或發票、或車輛合法來源承諾書)、舊車回收證明、新車發票、新車合格證等原件掃描件,提交補貼申請。”
(三)消費者申請時無需提交舊車註銷證明和新車行駛證,但已登記上牌的舊車仍需按規定辦理報廢註銷手續;所有新車均需辦理登記上牌手續,否則無法通過審覈併發放補貼。
三、實行信息化審覈
在補貼審覈環節,活動平臺通過省公安交管電動自行車登記系統進行信息覈查比對,覈驗消費者是否完成新車登記上牌手續,作爲判斷補貼申請是否通過的指標之一,提高補貼資金審覈效率。
附:車輛合法來源承諾書(樣式)
茂名市商務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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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關於調整茂名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要求的公告》
來源:茂名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