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具金額總額度和剩餘可用額度的問題
1. 試點納稅人在開票過程中,若提示不得繼續開票,應如何處理?
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針對存在發票開具“紅色”預警情形的試點納稅人、開具發票過程中存在內容校驗不通過、授信額度爲零等情形會阻斷開票,試點納稅人需根據提示進行相應操作。如紅色預警需聯繫主管稅務局進行處理,內容校驗不通過需更改發票開具內容,授信額度爲零可以申請額度調整等。
2. 試點納稅人發票開具金額額度如何確定?
答:發票開具金額額度包括三類:開具金額總額度、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和剩餘可用額度。
開具金額總額度,也稱總授信額度,是指一個自然月內,試點納稅人發票開具總金額(不含增值稅)的上限額度,包括試點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數電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摺疊票,以下簡稱紙質普票)的上限總金額以及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以下簡稱“卷式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上限總金額。
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是指試點納稅人首次使用數電票時,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賦予該納稅人的當月發票可開具金額上限額度。
剩餘可用額度,是指在一個自然月內,試點納稅人開具金額總額度扣除已使用額度。其中,已使用額度包括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金額,以及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卷式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領用份數和單張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之積(存在多種不同版式的發票應分別計算並求和,下同)。
3. 試點納稅人開具不同種類的發票是否共用同一個開具金額總額度?
答:是。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數電票、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以及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卷式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共用同一個開具金額總額度。
4. 我公司是按月申報的一般納稅人,2022年7月開具金額總額度爲750萬元,截止到7月31日實際已使用額度400萬元,剩餘可用額度爲350萬元。8月1日,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自動計算8月開具金額總額度爲750萬元。請問我公司8月份可用額度是否一直是750萬?
答:不是。如果你公司在8月11日9時,完成7月所屬期增值稅申報並比對通過,則8月11日9時前,你公司的可使用額度爲350萬元(7月剩餘可用額度350萬元<8月月初開具金額總額度750萬元)。8月1日至11日9時,如果你公司實際已使用額度爲20萬元,則8月11日9時(即完成申報)後的剩餘可用額度爲730萬元。
5. 試點納稅人開具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如何使用剩餘可用額度?
答: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時,單張發票開具金額不得超過單張最高開票限額且不得超過當月剩餘可用額度,並根據實際開票金額扣除當月剩餘可用額度。
試點納稅人領用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卷式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按領用份數和單張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之積扣除當月剩餘可用額度,開具時不再扣除當月剩餘可用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