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1.5條的通知
(原標題: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1.5條的通知)
上證發〔2020〕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爲增強市場流動性,滿足投資者交易需求,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對商品期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實行當日迴轉交易,並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1.5條修改爲:“3.1.5下列品種實行當日迴轉交易:
(一)債券;
(二)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三)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
(四)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五)商品期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六)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七)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
(八)權證;
(九)經證監會同意的其他品種。
前款所述的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和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僅限於所跟蹤指數成份證券或投資標的實施當日迴轉交易的開放式基金。
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迴轉交易。”
本通知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請各市場參與人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系統準備。本所其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