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月深夜蹲路邊燒金紙、壽衣… 孝男庭上淚辯:「我在幫親友化解運勢」

臺中第三分局東區分駐經民衆獲報,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危害安全,將他送辦臺中地法。(示意圖/ shutterstock)

臺中市一名吳姓男子今年7月間於人行道上焚燒壽衣、金紙,後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法院近日審結,審酌吳男雖辯稱爲親友「化解運勢」,但法官則認爲他並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焚火,最終處以罰鍰2千元。

根據判決書,臺中市吳姓男子今年7月3日於臺中市東區樂業路、進德路口人行道上,爲逝去親友焚燒舊衣物與金紙。臺中第三分局東區分駐經民衆獲報,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危害安全,將他送辦臺中地法。

臺中地院經審理,吳男雖於庭上辯稱其舉乃助親友「化解運勢」,但法官審酌,該處人行道雜草叢生,於此燃燒金紙易隨風飛散,恐延燒公共設施或他人財產,故認爲吳男所辯並非「正當理由」,最終罰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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