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轉發!金融圈重磅,涉及期貨市場!
本站財經10月11日訊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等部門《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促進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切實加強期貨市場監管,有效防範期貨市場風險,有力促進期貨市場平穩運行和高質量發展,助力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預期穩定,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和中國式現代化。
《意見》提出,到2029年,形成中國特色期貨監管制度和業務模式總體框架,期貨市場監管能力顯著增強,品種佈局與國民經濟結構更加適配,市場深度和定價能力進一步提高,建成一支誠信守法、專業穩健、服務高效的中介機構隊伍。到2035年,形成安全、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期貨市場體系,主要品種吸引全球交易者充分參與,大宗商品價格影響力和市場競爭力顯著增強,中介機構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進一步提高。到本世紀中葉,建成產品齊全、功能完備、服務高效、運行穩健、價格輻射全球的世界一流期貨交易所,大幅提升期貨市場服務國民經濟、配置全球資源能力,爲中國式現代化和金融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促進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中國證監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期貨市場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發現價格、管理風險、配置資源等功能,與企業和羣衆生產生活直接相關,對穩定企業經營、活躍商品流通、服務保供穩價發揮着積極作用。近年來,我國期貨市場發展成效顯著,有力支持了國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但與中國式現代化和金融強國建設需要相比,還存在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和價格影響力不強、監管規則和風險防控體系適應性不足等問題。爲加強監管、防範風險、促進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切實加強期貨市場監管,有效防範期貨市場風險,有力促進期貨市場平穩運行和高質量發展,助力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預期穩定,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和中國式現代化。
做好期貨市場工作,要堅持政治引領、服務大局,加強黨的領導,突出期貨市場功能屬性,將監管的政治性、人民性與專業性有機結合起來,堅決服從服務於國家戰略部署和大政方針;堅持目標導向、系統謀劃,圍繞提升大宗商品價格影響力、建設世界一流期貨交易所,明確期貨市場發展目標、路徑和重點任務,逐項抓好落實;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施策,聚焦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補短板、轉方式、強弱項,切實解決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堅持統籌兼顧、穩中求進,高度重視期貨市場複雜性和跨市場關聯性,確保各項監管政策協同、有效、形成合力,努力實現加強監管、防範風險、促進高質量發展有機統一。
到2029年,形成中國特色期貨監管制度和業務模式總體框架,期貨市場監管能力顯著增強,品種佈局與國民經濟結構更加適配,市場深度和定價能力進一步提高,建成一支誠信守法、專業穩健、服務高效的中介機構隊伍。到2035年,形成安全、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期貨市場體系,主要品種吸引全球交易者充分參與,大宗商品價格影響力和市場競爭力顯著增強,中介機構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進一步提高。到本世紀中葉,建成產品齊全、功能完備、服務高效、運行穩健、價格輻射全球的世界一流期貨交易所,大幅提升期貨市場服務國民經濟、配置全球資源能力,爲中國式現代化和金融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嚴格監管期貨交易行爲
(一)加強對各類交易行爲的穿透式監管。壓實中介機構客戶管理責任,嚴格落實賬戶實名制、交易者適當性等監管要求。按照“新老劃斷”原則,提高市場參與者准入門檻。加強對期貨市場參與者尤其是中小企業和個人交易者的教育培訓引導,增強市場參與者風險防控意識,維護中小交易者合法權益。優化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管理方式,完善相關認定標準。強化持倉管理,完善持倉合併規則。改進大戶報告規則,提升報告可用性。完善對異常交易行爲的認定標準和處理流程。研究對交易行爲趨同賬戶實施有效監管。密切關注新型交易技術和策略演進,做好前瞻性研究和監管政策儲備。
(二)強化高頻交易全過程監管。堅持從維護交易公平和市場穩定運行出發,加強高頻交易監管。持續優化特定程序化交易報備制度。完善高頻交易監管規則。根據市場發展變化,適時優化申報收費實施範圍和收費標準。規範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的手續費減收行爲,取消對高頻交易的手續費減收。加強期貨公司席位和客戶設備連接管理。規範期貨公司使用期貨交易所主機交易託管資源。
三、嚴厲打擊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行爲
(三)堅決抑制過度投機炒作。督促銀行機構進一步加強信貸管理,嚴防企業違規使用信貸資金從事大宗商品期貨投機交易。不斷完善監管規則,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堅決抑制過度投機,防止資金異常進出和價格異常波動。加強期現價格偏離監測評估,及時發現和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四)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嚴厲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爲,加強公開曝光,對嚴重違法違規者實施市場禁入。從嚴從快查辦期貨市場大要案件,着力實現精準執法、高效執法。加強央地、部門協同,提高非法期貨活動查處能力。加大對以商品中遠期交易名義開展“類期貨”交易的地方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力度。
四、加強期貨公司全過程監管
(五)強化期貨公司股權管理和法人治理。加強對期貨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穿透式監管,嚴防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機構和人員控制期貨公司。督導期貨公司建立清晰的治理結構和規範的治理體系。加強期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管,嚴厲懲處侵害客戶利益的行爲。密切監測期貨公司關聯交易,嚴禁關聯方違規佔用、挪用期貨公司資產。
(六)規範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經營活動。完善期貨公司功能定位,嚴格業務資質要求,實現對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管全覆蓋。加強期貨經紀業務監管,規範期貨公司營銷行爲。加強期貨交易諮詢業務監管,規範研究報告發布行爲。引導期貨公司聚焦期貨和衍生品領域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切實履行主動管理職責,推動實現客戶資產實質性獨立託管。加強期貨公司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業務監管。督促期貨公司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對子公司的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加強期貨公司信息技術監管,督促期貨公司嚴格交易信息系統外部接入管理,保障信息技術安全。
(七)健全期貨公司風險出清長效機制。對不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要求、嚴重影響正常經營的期貨公司,依法撤銷期貨業務許可。鼓勵通過兼併重組平穩化解期貨公司風險。加強輿情管理、風險處置、維護穩定等工作協同,穩妥出清期貨公司個案風險。支持具備條件的期貨公司拓寬資本補充渠道,提升綜合實力和抗風險能力。
五、強化期貨市場風險防範
(八)鞏固期貨市場風險預防預警體系。建立健全跨交易所跨市場跨境風險監測指標體系。完善期貨保證金封閉運行和安全存管規則,保障期貨市場資金進出看得清、管得住。加強對大額資金的監測管理。常態化開展期貨市場壓力測試,優化測試方法,加強定量分析,強化對風險的源頭管控和早期糾正。
(九)提高期貨市場風險應對和處置能力。壓實結算參與人的風險管理和損失吸收責任。優化擔保品管理。嚴格對期貨交割庫的資質審查,加強交割庫日常管理,推動期貨交易所共享交割庫風險預警信息。優化多層次違約風險處置規則。探索實現期貨風險準備金常態化、便利化使用。提高期貨市場基礎設施的網絡和信息安全水平。加強期貨市場信息技術服務機構備案管理。
六、提升商品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十)充分發揮商品期貨期權品種功能。聚焦農業強國、製造強國、綠色低碳發展等,完善商品期貨市場品種佈局。立足於更好滿足實體企業風險管理需求,豐富商品期貨市場交易工具。推動商品期貨市場持續貼合現貨市場實際和產業發展需要,不斷提升功能發揮水平,增強大宗商品價格的影響力和競爭力,推動加快建設貿易強國。
(十一)期現聯動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實施產業客戶提升行動計劃,持續改善企業套期保值交易的制度環境。穩步推廣組合保證金,完善做市商管理規則,降低企業套期保值成本。發揮期貨公司專業優勢,爲實體企業提供更爲優質的衍生品綜合服務。深入做好重點商品價量指標的趨勢性監測和前瞻性研判,建立期現貨、場內外、境內外綜合分析體系,提升從期貨看宏觀、從宏觀看期貨的能力,更好服務宏觀經濟管理。加強期貨價格分析解讀,引導企業根據價格信號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推動批發行業和企業高質量發展,規範商品現貨市場交易,促進商品現貨市場優化升級,提高商品現貨市場信用水平,爲商品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創造更有利的基礎條件。
七、穩慎發展金融期貨和衍生品市場
(十二)提高金融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發展水平。發揮股指期貨期權穩定市場、活躍市場的雙重功能,豐富交易品種,擴大市場覆蓋面,提高交易便利性,加強期現貨市場協同聯動,助力增強股票市場內在穩定性。在國債期貨跨部委協調機制下,穩妥有序推動商業銀行參與國債期貨交易試點。支持各類中長期資金開展金融期貨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
(十三)深化資本市場領域衍生品監管改革。完善資本市場領域衍生品監管規則,統一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衍生品交易的監管尺度和強度。健全資本市場領域交易報告庫,建立統一規範的機構、產品、交易識別體系,提高數據質量和可用性,推進報告庫間數據互通,爲強化系統性風險監測監控提供支撐。加強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櫃檯衍生品業務的審慎監管和行爲監管。
八、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對外開放
(十四)持續擴大高水平制度型開放。有序推動符合條件的商品期貨期權品種納入對外開放品種範圍,允許合格境外投資者參與更多商品期貨期權品種交易。研究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納入特定品種對外開放。支持境內外期貨交易所深化產品和業務合作,允許境外期貨交易所推出更多掛鉤境內期貨價格的金融產品。加大國際市場開發培育力度,吸引更多境外產業企業參與境內期貨交易。
(十五)強化開放環境下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發揮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功能,夯實大數據基礎,增強數據挖掘和分析能力,向數字化、智能化、實時響應轉型,大力提升開放環境下期貨市場運行監測水平。
九、深化期貨市場監管協作
(十六)優化期貨監管資源配置。強化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的行政監管職能,完善期貨交易所和期貨業協會自律管理職能。充分運用科技手段賦能期貨監管,提升非現場監測效能,優化現場檢查資源配置。依託監管大數據倉庫,加強期貨監管與股票、債券、基金等監管的數據信息共享。
(十七)強化跨部門、跨地區監管協同。加強期貨監管部門與現貨市場管理部門、其他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溝通會商和協同聯動,妥善應對期現貨市場風險,促進期現貨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強對產業企業的培訓,推動產業企業充分利用期貨市場提高經營水平和抗風險能力。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政府、司法機關加強溝通協作,合力打擊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行爲和非法期貨活動。中國證監會進一步強化與境外監管機構的跨境監管執法協作。
十、保障措施
各有關方面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細化職責分工,加強資源保障,強化工作協同,做好政策解讀和人員培訓,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基礎制度研究設計,持續評估期貨市場制度規則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執行效果,推動監管規則立、改、廢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爲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穩慎推進影響範圍較大、市場較爲關注的政策措施。要切實加強期貨監管幹部隊伍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提升期貨監管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實現監管理念和工作作風大轉變。要引導期貨公司加強隊伍建設,弘揚誠實守信、以義取利、穩健審慎、守正創新、依法合規的行業文化,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等部門
《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促進期貨市場
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24〕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促進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24年9月30日
(本文有刪減)
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
促進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中國證監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期貨市場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發現價格、管理風險、配置資源等功能,與企業和羣衆生產生活直接相關,對穩定企業經營、活躍商品流通、服務保供穩價發揮着積極作用。近年來,我國期貨市場發展成效顯著,有力支持了國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但與中國式現代化和金融強國建設需要相比,還存在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和價格影響力不強、監管規則和風險防控體系適應性不足等問題。爲加強監管、防範風險、促進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切實加強期貨市場監管,有效防範期貨市場風險,有力促進期貨市場平穩運行和高質量發展,助力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預期穩定,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和中國式現代化。
做好期貨市場工作,要堅持政治引領、服務大局,加強黨的領導,突出期貨市場功能屬性,將監管的政治性、人民性與專業性有機結合起來,堅決服從服務於國家戰略部署和大政方針;堅持目標導向、系統謀劃,圍繞提升大宗商品價格影響力、建設世界一流期貨交易所,明確期貨市場發展目標、路徑和重點任務,逐項抓好落實;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施策,聚焦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補短板、轉方式、強弱項,切實解決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堅持統籌兼顧、穩中求進,高度重視期貨市場複雜性和跨市場關聯性,確保各項監管政策協同、有效、形成合力,努力實現加強監管、防範風險、促進高質量發展有機統一。
到2029年,形成中國特色期貨監管制度和業務模式總體框架,期貨市場監管能力顯著增強,品種佈局與國民經濟結構更加適配,市場深度和定價能力進一步提高,建成一支誠信守法、專業穩健、服務高效的中介機構隊伍。到2035年,形成安全、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期貨市場體系,主要品種吸引全球交易者充分參與,大宗商品價格影響力和市場競爭力顯著增強,中介機構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進一步提高。到本世紀中葉,建成產品齊全、功能完備、服務高效、運行穩健、價格輻射全球的世界一流期貨交易所,大幅提升期貨市場服務國民經濟、配置全球資源能力,爲中國式現代化和金融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嚴格監管期貨交易行爲
(一)加強對各類交易行爲的穿透式監管。壓實中介機構客戶管理責任,嚴格落實賬戶實名制、交易者適當性等監管要求。按照“新老劃斷”原則,提高市場參與者准入門檻。加強對期貨市場參與者尤其是中小企業和個人交易者的教育培訓引導,增強市場參與者風險防控意識,維護中小交易者合法權益。優化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管理方式,完善相關認定標準。強化持倉管理,完善持倉合併規則。改進大戶報告規則,提升報告可用性。完善對異常交易行爲的認定標準和處理流程。研究對交易行爲趨同賬戶實施有效監管。密切關注新型交易技術和策略演進,做好前瞻性研究和監管政策儲備。
(二)強化高頻交易全過程監管。堅持從維護交易公平和市場穩定運行出發,加強高頻交易監管。持續優化特定程序化交易報備制度。完善高頻交易監管規則。根據市場發展變化,適時優化申報收費實施範圍和收費標準。規範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的手續費減收行爲,取消對高頻交易的手續費減收。加強期貨公司席位和客戶設備連接管理。規範期貨公司使用期貨交易所主機交易託管資源。
三、嚴厲打擊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行爲
(三)堅決抑制過度投機炒作。督促銀行機構進一步加強信貸管理,嚴防企業違規使用信貸資金從事大宗商品期貨投機交易。不斷完善監管規則,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堅決抑制過度投機,防止資金異常進出和價格異常波動。加強期現價格偏離監測評估,及時發現和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四)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嚴厲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爲,加強公開曝光,對嚴重違法違規者實施市場禁入。從嚴從快查辦期貨市場大要案件,着力實現精準執法、高效執法。加強央地、部門協同,提高非法期貨活動查處能力。加大對以商品中遠期交易名義開展“類期貨”交易的地方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力度。
四、加強期貨公司全過程監管
(五)強化期貨公司股權管理和法人治理。加強對期貨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穿透式監管,嚴防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機構和人員控制期貨公司。督導期貨公司建立清晰的治理結構和規範的治理體系。加強期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管,嚴厲懲處侵害客戶利益的行爲。密切監測期貨公司關聯交易,嚴禁關聯方違規佔用、挪用期貨公司資產。
(六)規範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經營活動。完善期貨公司功能定位,嚴格業務資質要求,實現對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管全覆蓋。加強期貨經紀業務監管,規範期貨公司營銷行爲。加強期貨交易諮詢業務監管,規範研究報告發布行爲。引導期貨公司聚焦期貨和衍生品領域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切實履行主動管理職責,推動實現客戶資產實質性獨立託管。加強期貨公司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業務監管。督促期貨公司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對子公司的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加強期貨公司信息技術監管,督促期貨公司嚴格交易信息系統外部接入管理,保障信息技術安全。
(七)健全期貨公司風險出清長效機制。對不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要求、嚴重影響正常經營的期貨公司,依法撤銷期貨業務許可。鼓勵通過兼併重組平穩化解期貨公司風險。加強輿情管理、風險處置、維護穩定等工作協同,穩妥出清期貨公司個案風險。支持具備條件的期貨公司拓寬資本補充渠道,提升綜合實力和抗風險能力。
五、強化期貨市場風險防範
(八)鞏固期貨市場風險預防預警體系。建立健全跨交易所跨市場跨境風險監測指標體系。完善期貨保證金封閉運行和安全存管規則,保障期貨市場資金進出看得清、管得住。加強對大額資金的監測管理。常態化開展期貨市場壓力測試,優化測試方法,加強定量分析,強化對風險的源頭管控和早期糾正。
(九)提高期貨市場風險應對和處置能力。壓實結算參與人的風險管理和損失吸收責任。優化擔保品管理。嚴格對期貨交割庫的資質審查,加強交割庫日常管理,推動期貨交易所共享交割庫風險預警信息。優化多層次違約風險處置規則。探索實現期貨風險準備金常態化、便利化使用。提高期貨市場基礎設施的網絡和信息安全水平。加強期貨市場信息技術服務機構備案管理。
六、提升商品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十)充分發揮商品期貨期權品種功能。聚焦農業強國、製造強國、綠色低碳發展等,完善商品期貨市場品種佈局。立足於更好滿足實體企業風險管理需求,豐富商品期貨市場交易工具。推動商品期貨市場持續貼合現貨市場實際和產業發展需要,不斷提升功能發揮水平,增強大宗商品價格的影響力和競爭力,推動加快建設貿易強國。
(十一)期現聯動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實施產業客戶提升行動計劃,持續改善企業套期保值交易的制度環境。穩步推廣組合保證金,完善做市商管理規則,降低企業套期保值成本。發揮期貨公司專業優勢,爲實體企業提供更爲優質的衍生品綜合服務。深入做好重點商品價量指標的趨勢性監測和前瞻性研判,建立期現貨、場內外、境內外綜合分析體系,提升從期貨看宏觀、從宏觀看期貨的能力,更好服務宏觀經濟管理。加強期貨價格分析解讀,引導企業根據價格信號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推動批發行業和企業高質量發展,規範商品現貨市場交易,促進商品現貨市場優化升級,提高商品現貨市場信用水平,爲商品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創造更有利的基礎條件。
七、穩慎發展金融期貨和衍生品市場
(十二)提高金融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發展水平。發揮股指期貨期權穩定市場、活躍市場的雙重功能,豐富交易品種,擴大市場覆蓋面,提高交易便利性,加強期現貨市場協同聯動,助力增強股票市場內在穩定性。在國債期貨跨部委協調機制下,穩妥有序推動商業銀行參與國債期貨交易試點。支持各類中長期資金開展金融期貨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
(十三)深化資本市場領域衍生品監管改革。完善資本市場領域衍生品監管規則,統一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衍生品交易的監管尺度和強度。健全資本市場領域交易報告庫,建立統一規範的機構、產品、交易識別體系,提高數據質量和可用性,推進報告庫間數據互通,爲強化系統性風險監測監控提供支撐。加強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櫃檯衍生品業務的審慎監管和行爲監管。
八、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對外開放
(十四)持續擴大高水平制度型開放。有序推動符合條件的商品期貨期權品種納入對外開放品種範圍,允許合格境外投資者參與更多商品期貨期權品種交易。研究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納入特定品種對外開放。支持境內外期貨交易所深化產品和業務合作,允許境外期貨交易所推出更多掛鉤境內期貨價格的金融產品。加大國際市場開發培育力度,吸引更多境外產業企業參與境內期貨交易。
(十五)強化開放環境下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發揮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功能,夯實大數據基礎,增強數據挖掘和分析能力,向數字化、智能化、實時響應轉型,大力提升開放環境下期貨市場運行監測水平。
九、深化期貨市場監管協作
(十六)優化期貨監管資源配置。強化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的行政監管職能,完善期貨交易所和期貨業協會自律管理職能。充分運用科技手段賦能期貨監管,提升非現場監測效能,優化現場檢查資源配置。依託監管大數據倉庫,加強期貨監管與股票、債券、基金等監管的數據信息共享。
(十七)強化跨部門、跨地區監管協同。加強期貨監管部門與現貨市場管理部門、其他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溝通會商和協同聯動,妥善應對期現貨市場風險,促進期現貨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強對產業企業的培訓,推動產業企業充分利用期貨市場提高經營水平和抗風險能力。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政府、司法機關加強溝通協作,合力打擊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行爲和非法期貨活動。中國證監會進一步強化與境外監管機構的跨境監管執法協作。
十、保障措施
各有關方面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細化職責分工,加強資源保障,強化工作協同,做好政策解讀和人員培訓,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基礎制度研究設計,持續評估期貨市場制度規則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執行效果,推動監管規則立、改、廢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爲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穩慎推進影響範圍較大、市場較爲關注的政策措施。要切實加強期貨監管幹部隊伍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提升期貨監管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實現監管理念和工作作風大轉變。要引導期貨公司加強隊伍建設,弘揚誠實守信、以義取利、穩健審慎、守正創新、依法合規的行業文化,樹立良好社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