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年金超過10年大限還有救嗎? 這4種人還有機會補繳

國民年金訂有10年條款,若納保人欠費超過10年,不得請求補繳、保險年資也不得計入。(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國民年金保險有緩繳「10年大限」,只要首期保費欠繳超過10年,終身恐少領數十萬元。不過,民衆若符合「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事由」導致逾期,還是可以跟勞保局申請補繳。

國民年金保險也就是俗稱的「國保」,主要納保對象爲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並會自動納保,目前以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1萬8282元爲月投保金額,每月保險費政府負擔4成(658元)、被保險人自付6成(987元)。

所謂的國民年金10年補繳大限,指的是每月保費的繳款期限加10年,例如97年10月保費,繳款期限爲98年1月31日,逾期未繳者於108年1月31日前都可以計息補繳,繳納後保險年資照樣累計,確保給付權益

▲民衆若符合「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的事由」導致逾期,還是可以跟勞保局申請補繳。(圖/記者李毓康攝)

超過10年補繳期限的欠費,不能補繳也不計入保險年資,甚至也不能辦理分期繳納,未來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時不能選擇以A式發給(加計3628元),終身只能以B式發給,至於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者則無基本保障金額(4872元),終身恐少領數十萬元。

不過,若是屬於「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的事由」導致逾期,還是可以跟勞保局申請補繳,包括長期在國外、未居住在戶籍地、在監服刑以及戶籍設在戶政事務所等這4種情況,的確可能沒收到通知,可書面提出補繳申請,勞保局會依個案事實審查是否符合,經查覈屬實後即可補發繳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