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內線遇龜車「閃燈」反吞罰單 他氣壞:難道要約打棒球?
一名男子曬出罰單,不滿只是在國道內側車道閃燈提醒前車讓道,就被開罰。(翻攝爆料公社網頁)
一名網友在臉書發文抱怨,稱日前同事開車上國道,遇到內線龜車便閃了大燈,希望對方讓道,未料卻因此遭到檢舉而吃上罰單,讓他哀怨的大呼,「難道我要約他打棒球?」文章曝光後引來大批網友認同。
該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透露同事日前行駛在國道內側超車道時,前方的駕駛龜速慢行,他便閃大燈提醒對方讓道,沒想到卻因此被檢舉,慘吃了一張「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車道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的3000元罰鍰。
警方附上五張原PO閃燈的照片舉發。(翻攝爆料公社網頁)
原PO氣憤地寫下,「閃燈要他讓道這樣也不行?難道要約他打棒球?」還稱自己主張國道外側纔是超車道,不滿許多用路人在內線定速110。透過原PO發出的照片可見到,罰單附上多張後車閃大燈的照片佐證。
文章曝光後,不少網友留言迴應,「我也有閃過,烏龜車真的很煩」、「推,烏龜常常佔用內線,前方明明沒車,開90當路隊長」;但也有一部分網友認爲,「閃太多次了吧」、「怎麼會是閃燈呢…你不知道有一個叫喇叭嗎?」
實際上,國道內線車道一是是用路人爭論不休的議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則明訂,內側車道供小型車超車使用,在不堵塞行車狀況下,需以路段最高速限行駛。
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4項規定,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