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務官不敷所需 考試院修法將彈性錄取

考試院提供

國防近年法律事務衆多,亟需具法律專業的人員處理,但今年首度舉行的國防法務官考試,筆試錄取者有的體檢不合標準,有的不願受訓,導致最後錄取名額不敷所需。考試院今天通過修正相關考試辦法,將彈性增加錄取名額,以滿足國防部實際用人需求。

有鑑於國防法律事務經緯萬端,亟需法律專業人才,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修正案,明定國防部爲辦理國防法律事務,得設置國防法務官,藉由考試廣納法律人才。

考試院也在今年3月舉行首次國防法務官考試。由於是以軍官身分任用,第一試筆試的錄取人員必須經過體格檢查合格,才能參加第二試口試。第二試錄取的人員,如果是後備役軍官或未具備現役或後備役軍官資格的人員,必須根據國防部的規定進行志願入營或入伍後,才能接受國防法務官的專業訓練。

不過,考試院指出,今年首次舉辦的國防法務官考試,第一試錄取人員依照現行考試辦法規定,以需用員額30人,加上二成足額錄取36人,其中28人在規定期間繳交合格體格檢查表,第二試也就是口試,到考24人都全數錄取。

但是今年7月4日發佈榜示後,錄取人員中有3人無意願受訓,5人保留受訓資格,實際參與受訓人員僅16人。

考選部指出,由於有的筆試錄取者未符合體檢標準、符合體檢標準者又有人無意願參加口試,或者通過口試者無意願參加訓練等因素,導致考試錄取人數及實際受訓人數,與國防部提出的需用員額30人有相當的差距。

基於用人需求,國防部日前建議調高第一試加成錄取的比例,並增設正取、備取制度。考試院今天舉行院會,爲滿足國防部對於法律專業人力的需求,同意修正《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第6條及第8條,增訂國防法務官考試第一試筆試得彈性增加錄取名額參加第二試口試,第二試錄取人員並採行正取、備取制度。

此外,修正後的辦法也明訂,錄取人員若未依國防部通知時間辦理入營、入伍或接受專業訓練時,將由國防部通知備取人員依照考試總成績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