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明下午審4機關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本報資料照)

針對國會改革法案,賴清德總統及行政院、監察院、柯建銘等51立委共4案聲請暫時處分,司法院憲法法庭定明日下午2點將開庭審理。憲法法庭公告準備程序預定表,其中聲請人4機關與立法院的陳述都各30分鐘,每個聲請機關可指派3名訴訟代理人,等於每個機關只能分到7.5分鐘陳述意見。

攸關國會改革修法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經總統公告 6月26日生效,立法院民進黨團、行政院、總統府、監察院「4箭齊發 」展開釋憲延長賽。

柯建銘等人聲請釋憲7大理由,依序爲,權力分立爲憲法秩序的基礎, 憲法並未建構國會優位之憲政體制,立法權行使時有其界線;立法程 序有重大明顯瑕疵應屬無效;國情報告之規定,牴觸國家權力分立原則。

理由還包括藐視國會罪相關規定牴觸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 則及比例原則;人事同意權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比例原則、侵害被提名人之隱私權;調查權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違背正 當法律程序原則;聽證程序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侵害人民 訴訟權,與正當法律原則相違。

目前總統及行政院等機關的釋憲聲請案,分成兩大部分,首先是主張攸關國會改革修法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違憲;另一部分是暫時處分的聲請,請求憲法法庭暫停適用修法後的規定。

憲法法庭10日將先就暫時處分的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雖沒有規定憲法法庭多久須裁定準許與否,但法界預估,因涉及總統國情報告及立委將對鏡電視、超思進口蛋等案動用調查權,有其急迫性,大法官應該很快作成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