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歐盟綠色投資規則 海運船隻鬆 建築物嚴

歐盟歷經數月的討論,欲決定哪些商業活動可以被劃爲是綠色投資,目前已經產生草案標準。但部分金融官員和NGO人士指出,對於污染性船隻太鬆,對於建築物則相當具挑戰性,其他部門則較爲公正平衡。

歐盟努力達成2015年的巴黎氣候協定,對於未來數十年引導資金投資的強力工具將是一金融分類系統,即商業活動分類的系統,將挑選出具永續性項目進行拓展。

從三月的技術專家小組(TEG)提出的建議出發,歐盟官員一直在收集資料,並在上週五提出草案規則。該規則對石化電力工廠汽車產業列出嚴格標準;在其他領域還要有四個星期時間需進一步諮詢批評者認爲還不夠。

其中最具爭議性的爲海運船隻規則,這些不是TEG小組建議的一部分,而歐盟執委會新成立的分類諮詢平臺預計在未來幾個月要發展它們。

該諮詢平臺的成員之一,非政府組織運輸環境的永續金融主管Bonaccorsi表示,這些提案的規則將不會鼓勵或加速永續船運的投資。

據規則顯示,2026年前,船隻如果符合四項標準的任何一項,即可被歸類爲永續的,包括船隻效率全球水準高10%,但是提案沒有明列2026年前特定的規則。

聯合利華(UCL)能源研究所史密斯(Tristan Smith)表示,這些規則缺乏一要求,即船隻有能力進行改裝,能處理零碳排燃料例如氫燃料,以便在長期能保持永續;「目前的船隻都使用石油燃料,它們應該有能力在也許未來十年內轉換到零排放」。

另一個對規則感到擔憂的領域是有機能源的處理,此也爲歐盟數年的爭議,從廢棄物或天然物質提煉的能源,是否對工廠而言是好的。前TEG成員,現爲新諮詢平臺成員的Fabian表示,提案的規則將允許樹木動物脂肪爲永續的能源原料,這是對TEG提案的弱化

但是對於建築物的提議草案要比TEG擬定的更嚴格。現有建築物要獲得綠色標章,必須達到能源效率A等級。結果可能是,投資者要獲得符合分類的建築並推銷給客戶,他們會發現難以追蹤到合適的資產;另外,新的綠色抵押貸款市場(以綠建築爲抵押)也會面臨類似問題;歐盟建築約有85%都在2001年建成的,它們不太可能符合最高標準。

另外,歐盟諮詢的部分成員也歡迎將研發列入幾個產業部門的低排放的新規則,特別是在航空業綠化對於他們特別具有挑戰性。

歐盟執委會拒絕對新規則特定細節進行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