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以案說險”系列
案例:借款人王女士因資金需要,通過某網絡中介平臺申請線上貸款9000元,還款方式爲等額本息,借款年利率爲7.6%,未了解貸款詳情的王女士與網絡中介平臺額外簽署了委託合同。不料,王女士在還款時發現借款綜合成本包含了利息374.79元及融資擔保費1465.56元,含融資擔保費在內的年化綜合融資成本高達35.99%。網絡中介平臺通過收取額外的服務費、擔保費、諮詢費等形式,大幅提高了王女士的綜合融資成本,使其承擔了較大的還款壓力。
對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提示您:
一、理性消費,嚴防隱藏身邊的“消費陷阱”
金融消費者要樹立科學的消費觀念,充分考慮商品或服務的實際需求和價值,學會適度消費,審慎評估自身財務狀況,合理規劃消費預算。金融消費者要從實際出發,準確評估自身承擔能力,理性消費,合理借貸,切勿過度借貸、過分依賴借貸消費,確保債務負擔在可控範圍內。堅持做到“三不”:不衝動消費、不過度超前消費、不過分依賴借貸消費。
二、審慎借貸,勿信非正規渠道的“網絡信貸類產品”
金融消費者收到來源不明的短信或接到陌生來電時應保持警惕,切勿盲目回覆短信、點擊鏈接或添加好友,不要輕信網絡上以“免息”“低息”等說辭的營銷宣傳,不輕易另行簽訂額外合同。如有融資需求,應通過正規渠道辦理,注重個人隱私信息保護,謹慎進行信息授權行爲,確保資金安全。同時,要充分了解意向貸款產品的具體信息,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全面掌握貸款條件、還款方式、綜合息費成本、違約責任等內容,並結合個人的收入流水、資產狀況、負債能力等因素,審慎選擇合適的貸款產品。此外,對於小微企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發佈了《關於實施“融資暢通工程” 優化營商環境 進一步支持上海經濟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鼓勵轄內金融機構運用多種政策工具降低綜合融資成本,最大限度減費讓利於民,幫助小微企業暢通融資渠道,擴容普惠型貸款規模。
三、合理維權,警惕金融領域的“非法代理”
金融消費者如在購買產品或接受服務時與金融機構產生糾紛,應選擇正規渠道依法維權,通過與金融機構協商、向行業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提出合理訴求,確保維權的合法性及有效性。警惕誘導性營銷宣傳說辭,避免陷入財產損失、個人信息泄露和法律風險陷阱。金融消費者如發現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保存相關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共同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本文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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