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官微刊文反駁DRG致醫院虧損,評論區激辯獲網友點贊

4月10日,國家醫保局在其官方微信公衆號刊發了一篇由湖南省醫保局醫藥服務處李躍芳撰寫的《DRG導致醫療收入減少?導致醫院虧損?這個鍋DRG背不動!》文章。

2019年起,國家醫保局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病種分值(DIP)支付方式改革試點,後又明確提出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啓動以來,不斷出現質疑聲音,認爲DRG付費改革導致醫院收入銳減等問題。

國家醫保局官微刊文反駁了上述觀點。

文章分別從“DRG是世界範圍內主流的醫保支付方式,目前已廣泛應用到絕大多數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和部分中低收入國家的醫療管理制度中”“DRG盈虧與醫療機構盈虧概念不同”“醫院負債搞建設引發病牀閒置進而導致虧損與DRG無關”“醫院收入、醫生人均醫療收入上升”等方面論述“醫院虧損的鍋不能讓以DRG爲代表的支付方式改革來背”。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在國家醫保局官方微信公衆號上述文章的評論區中,不同意見的留言針鋒相對,同時此舉也收穫網友點贊,稱敢於公開不同立場的留言“就是勇於正視矛盾,繼而解決矛盾的良好開始”。

比如,一名自稱法佈雷病患者留言稱,自己必須每14天輸注一次特效藥物——阿加糖酶濃溶液,單次住院使用該藥在3100元-12400元不等(藥量劑量與體重有關),但在執行DRG/DIP後,醫保中心向醫療機構結算的分值是6000元左右,會出現給成年法佈雷病患者合規治療後醫療機構將虧損近一半多的情況。該網友在留言中建議將高值罕見病用藥剔除DRG考覈,進行特病單議的方法,加強罕見病用藥保障。

對此,一名自稱是河北省醫保局工作人員留言回覆稱,法佈雷病是一種罕見病,主要多發於兒童和青少年,並且法佈雷病診斷治療要求比較高,一個統籌區無論成人兒童一般都集中在一兩家醫院,因此可能河北省部分統籌地區在確定病種支付標準時既包括兒童也包括了成年人,對醫療機構整體而言可能是合理的,但具體到成年人,實際用藥費用可能會超出均值。這種特殊情況,醫療機構可以申請特病單議。

該工作人員同時留下了河北省醫保局聯繫電話,稱儘快和上述患者所在的統籌區及醫院聯繫,並表示將認真分析原因,及時完善相關政策,比如對高值藥品單行支付或在分組中加入年齡等因素。

此前,國家醫保局曾在今年1月答覆網友留言時解釋稱,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也是醫療保障制度自身發展完善、不斷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必然要求。2019年起,國家醫保局開展按病組(DRG)和按病種分值付費(DIP)試點,推進以按病種付費爲主的多元複合支付方式工作。

DRG是根據診斷的不同、治療手段的不同和病人特徵的不同,將每個住院病例對應進入不同的診斷相關組,使複雜的醫療行爲可比較、可評價。按病種分值付費(DIP)是利用大數據優勢,歸集一定區域範圍內全樣本病例數據,通過對“疾病診斷”與“治療方式”進行組合,窮舉形成DIP病種,並選取覆蓋絕大多數病例的DIP病種成爲核心病種,確定病種的付費標準。DRG/DIP都是按病種付費的具體形式,與傳統單病種付費相比,能夠明顯擴大覆蓋的病種範圍,提升管理精細度,並有效控制基金風險。

國家醫保局指出,在實際工作中,部分醫療機構管理較粗放,直接將病種平均費用當作最高“限額”,損害醫務人員收入和參保人就醫權益。相關情況請及時與醫保部門反映,各地醫保部門將按規定及時處理。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按照《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要求,完善核心要素管理與調整機制,健全績效管理與運行監測機制,形成多方參與的評價與爭議處理機制,建立相關改革的協同推進機制。突出病組(病種)、權重(分值)和係數三個核心要素,使分組更加貼近臨牀需求及地方實際,使權重(分值)更加體現醫務人員勞動價值,通過係數管理,促進醫療服務下沉,大幅提高醫療服務資源和醫保基金使用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