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特例放寬黨費繳交期限 3月底前補繳可選黨主席
國民黨主席將於五月改選,原依規定新進、回覆黨籍以及欠繳黨費黨員,必須在1月20日前繳納黨費,才能取得投票資格,不過因基層反映尚未收到繳費通知,不少位中常委於今日中常會提案要求修改黨員繳納黨費辦法,將補繳積欠黨費期限延至3月31日。
黨主席改選將於5月20日舉行,針對提案要求修改黨員繳納黨費辦法,現任黨主席洪秀柱認爲應該從下屆黨主席選舉開始,而非本屆,建議大家考慮周延,應該建立制度、遵循規矩,並舉例民進黨要入黨1年後纔有投票權。
不過由於在場中常委無人反對此修法,洪秀柱只好接受並宣佈通過,同時強調「最好以後不要再有這種特殊狀況發生」。
因此原規定「黨員依規定應繳納黨費而未繳交者,暫停一切黨權。黨員補繳未繳期間之黨費後四個月,始恢復應有黨權,補繳最多以追溯四年爲限。」修正後條文爲「黨員依規定應繳納黨費而未繳交者,暫停一切黨權,黨員補繳未繳期間之黨費後四個月,始恢復應有黨權,但於第一季補繳歷年欠繳黨費者不在此限,補繳最多以追溯四年爲限。」
換言之,未來黨員只要於當年第一季(3月31日)前補繳歷年欠繳黨費,即可行使當年度應有之黨權,但新入黨及回覆黨籍之黨員則不在此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