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庭席位配置 被害人坐後排 劍青檢改批司法院不尊重

司法院

國民法官制度將於明年施行,但「劍青檢改」認爲,司法院把被害人、告訴人、訴訟參與人的法庭席位置於公訴檢察官、律師後排,毫不尊重這些訴訟當事人感受,6日發表聲明抗議,強調人民參與法庭,核心精神在於「尊重與參與」,請司法院從「導正法庭席位」開始,恢復原先席位設計,提供訴訟當事人獨立座位。

劍青檢改指出,司法院委託「臺灣設計研究院」規劃國民法官法庭空間配置,日前完工公佈定案,過程均未與各方團體溝通,對外號稱「以更舒適無壓迫感的『參與體驗』爲準則」,實際上「只重法官臺上體驗,不管臺下訴訟參與」。

劍青檢改指出,國民法官法理念,是邀請人民直接參與法庭,核心精神在「尊重與參與」。對於尊重,不是隻尊重坐在臺上的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也應當尊重所有參與訴訟活動的主體,包括檢察官、辯護人、被告、被害人、證人、鑑定人、沒收參加人。

尊重的具體表現,就是理解各方的主體性,在法庭席位上給予適當配置的參與感。絕不是隻尊重法臺上的法官座位,法臺下一干人等任意安排,反正有座位就好。

劍青檢改表示,司法院原本前年3月19日公佈修正的「法庭席位佈置規則」,將「被害人及訴訟參與人」獨立設置一席在審判活動區,彰顯被害人在法庭上特殊的重要性與獨立性,堪屬正確。

但去年10月19日,司法院片面修正「法庭席位佈置規則」,未與各方協商,逕自依其想像重新規劃,將「被害人」席位挪移至公訴檢察官席位的後方,變成檢察官後方第二排,毫不尊重檢察官及犯罪被害人團體,也將「沒收參與人」挪至辯護律師的後方,變成後方第二排。此種毫不尊重的做法,不僅導致空間錯誤配置,有害訴訟參與。

劍青檢改認爲,犯罪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之權利,乃被害人程序參與權所保障之基本內涵,爲法院應遵循之正當法律程序之一環,應受憲法保障,尤其在殺人案件,被害人包括死者的遺屬,纔是整個法庭活動中最痛苦,也最想見證正義,最想跟法官們說話的人,他們纔是最應該獲得尊重與參與的人。但司法院的法庭配置,從未尊重被害人,應儘速重新調整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