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若申請中國大陸護照 外交部:將依法註銷原護照

▲歐江安。(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蔣婕妤臺北報導

中國大陸國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4日宣佈《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26條),包括臺灣民衆可在中方使館尋求領事館協助。外交部5日指出,國人若申請中國大陸護照並不合法,恐成爲中國大陸政治工具。而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護照條例」相關規定,國人若申請中國大陸護照,將喪失臺灣公民權利,臺灣護照也會被註銷。

惠臺26條」第14條明載「臺灣同胞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對此,外交部嚴正聲明中華民國臺灣是主權國家,政府對我國國民行使領事權與中國無涉,不需要也不會委託中國政府代爲行使。

對於北京政府所提措施,外交部也表示,這只不過是在推銷「一國兩制臺灣方案」,意在最終併吞臺灣,政府已經多次清楚說明,拒絕一國兩制就是臺灣共識,中國政府假意惠臺,不會得逞。

歐江安5日受訪時提到,中華民國護照好用度排名在全球前30,中國是70多名,國人在旅外時享有的免籤、落地籤和電子簽證達到168國,「待遇遠遠超過中國」,我國國人以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爲榮。基於我國護照便利性,會向中國大陸提出需求的可能性非常低,根本不需要向中國大陸尋求協助。

歐江安指出,若國人一時因爲覺得剛好中國大陸領館比較近而前往,若使用了中國大陸的領務服務,可能會被留下照片、公佈在其網站,遭解讀成臺灣人民接受一國兩制,成爲中國大陸的政治工具,「呼籲民衆不可不察,不要落入圈套」。她強調,臺灣在國外的領館相當方便且親切,只要一通電話就能尋求協助,另外也有外交部24小時的電話,只要國人有需要,沒有一通電話會打不通,絕對即時且有效。

有關我國國民申請中國大陸護照,外交部可否依護照條例第25條規定,註銷其臺灣護照?外交部指出,依據護照條例第25條是應註銷,但不能由領務局直接認定其身分已轉換爲大陸地區人民就逕行註銷,必須由權責機關依據兩岸關係條例規定註銷其戶籍並通知外交部,領務局即會依法註銷其護照。內政部移民署也會依法處理並通知戶政機關注銷戶籍後再通知外交部註銷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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