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劃法立委提修法延後上路 劉世芳:原則依法朝如期上路推動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皮心瑀/臺北報導

朝野立委提案修法暫緩《國土計劃法》上路時程,7日內政委員會進行第一次初步審查。內政部長劉世芳說,國土計劃的實施,將可解決過去數十年,非都市土地全國一致的管制標準沒有主動檢討機制的發展課題,目前立委共有22個提案修正版本,延長期限方式各有不同,內政部原則仍依現行條文積極推動。

國土計劃法爲2015年馬英九執政時提出,總共分爲三階段,第一階段由內政部營建署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劃」;第二階段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劃」;第三階段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實施「國土功能分區圖」,預計明年的4月30日正式上路。

不過,在《國土計劃法》的最終篇章卻遇上挑戰,地方對於「國土功能分區圖」有疑慮,目前已有14個縣市繳交,但包括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臺東縣等縣市仍未繳交。地方的擔憂首先是農一、農二的管制強度、劃設標準,還有評估檢討的時間,讓土地使用更無彈性,而條文中還有檢舉獎勵機制,都引來民怨。

劉世芳表示,內政部透過各項行政作爲,並且利用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編列經費,積極協助地方政府,也積極參與地方政府相關會議,並且拜會地方首長溝通,在八月、九月分別舉辦政策說明會,說明政策方向,並且澄清各界的疑慮,透過國土計劃的實施,將可解決包括,賦予地方政府規劃主導權透過縣市國土計劃及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來務實迴應地方的需求,同時訂定計劃來處理所以長年外界所關心像原住民住宅,或者是宗教、寺廟輔導等相關的議題。

劉世芳也指出,地方政府以及地方人士所關切的議題的部分,針對農業發展地區,地方政府應在應依照全國及縣市等各級國土計劃指導劃設農業發展地區的適當分類,並且得於符合計劃指導下,調整劃設範圍,且劃設農業發展地區,並非限制農地利用,而是農業產製儲銷、休閒農業、農舍等設施均的多元利用。

罰則的部分,劉世芳說明,國土計劃對於一般小面積違規的罰則與現行規定相同,大型開發案件造成國土的重大破壞,纔會是違規情節,適用較高罰則,至於檢舉獎勵機制配合近年相關精進作爲,也配合各位委員的建議,已經取消小面積違規檢舉案件的獎勵機制,只有重大違規檢舉案件,纔會發給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