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劃限制使用?農部反駁:與現行規定一致

農業部7日反駁並表示,農業發展地區均可以從事農作、興建農業產製儲銷設施相關使用,與現行規定一致,並無加嚴管制。(報系資料照)

立委張嘉郡近日在臉書中提供「國土計劃法懶人包」,農業部7日反駁並表示,農業發展地區均可以從事農作、興建農業產製儲銷設施相關使用,與現行規定一致,並無加嚴管制,農民權益不會受到影響,農1、農2土地上從農的農民權益沒有差異。目前農業部正建構農業堆疊式給付措施,未來將依照農業發展地區各分類的功能,因地制宜分級投入農業施政資源,強化農業公共基礎建設、設施(設備)補助及金融支持。

至於懶人包提及農業部不同意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卻同意屏東縣的分區圖一事,農業部指出,屏東縣及雲林縣的國土功能分區圖都尚未審查,並無農業部覈准與否一說。此外,國土功能分區圖系由「國土計劃審議會」採「合議制」方式審查,相關機關意見都會考量,並非農業部單一機關有權核駁。建請雲林縣政府依規定將國土功能分區圖儘速陳報內政部審議。

農業部強調,懶人包僅空泛將農業權限縮爲對地主的補償,卻無具體說明地主遭受何種損失,農業權恐流於口號,農業部秉持「以農爲本」之精神,持續完善各項農民福利措施、建構農業堆疊式給付、提供設施設備補助與農業金融支持。同時推動農業重大基礎建設、訂定農地農用賦稅優惠政策,以提升農業韌性,降低農業經營風險,提升農業競爭力,提高農民收益。

農業部表示,國土功能分區是由縣市政府基於現況、未來產業發展需求等而劃設。縣市政府所劃設的農業發展地區,農業部將基於國家農業永續經營與確保糧食安全,持續投入資源以穩定發展農業,農業部呼籲各縣市政府,應依照劃設原則及發展需求覈實劃設,纔是兼顧地方發展與照顧農民的務實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