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忠:臺灣引進仲裁機制 試解決頻道授權糾紛
有線電視市場頻道授權爭議紛擾,已成爲業界甚至一般消費大衆所關切的熱議議題,NCC爲此,擬於「有線廣播電視法」草案導入仲裁機制。
NCC與公平會14日共同舉辦「2020 NCC Cable TV Forum有線電視論壇-頻道交易秩序與上下架管理」論壇,NCC委員郭文忠說明NCC導入仲裁機制的原由時表示,身爲財經學者的他,因爲最近國內頻道授權紛爭增加很多,因此試圖找尋一些解決方案,而仲裁機制是參考一些國家的做法所想到可能的解決方案,不過,他強調,仲裁不是萬靈丹 。
有線電視產業現正面臨OTT衝擊 ,以及行動通訊演進、新世代消費習慣改變 ,造成有線電視市場明顯出現萎縮,業者不得不加速轉型或調整營運腳步。相對美國等國家,臺灣有線電視收視戶下跌速度明顯慢得多 , 但用戶流失的趨勢卻沒有變。
郭文忠強調,在此趨勢下,有線電視上下游產業包括系統商、頻道及頻道代理商之間的關係愈來愈緊張 ,明顯在過去2年,整個授權紛爭大幅度增加,要求NCC調處的案件比起以往也多得多,甚至之前發生民視斷訊,最近也有一些其它頻道可能也有斷訊的疑慮。
NCC引進仲裁機制,是因爲既有的調處機制,可以走有線廣播電視法相關條文,在調處不成情況下走民事解決,但在調處過程發現,主關機關並沒有太大權力,而且耗時耗力,另一方面,也發現部份申請調處的業者試着藉調處來達到其它的手段,基於此,NCC決定試着引進仲裁機制。
郭文忠強調,職棒大聯盟之前發生王建民與球團之間有薪資紛爭,就是透過仲裁機制解決, 有線電視也一樣,未來某些頻道想上架,但因授權條件談不攏,但消費者多數又想看到這個頻道,這時候,NCC就會基於兩方談不攏,透過仲裁來處理。
而引進類似職棒大聯盟的仲裁機制,郭文忠說,是因爲它有它的專業性,才能夠比較快的公正解決問題,這個方法有比較大的歧異點是它的職權仲裁,職權仲裁在法規上有訂出一個非常嚴格的條件,也就是造成情節重大的情況,中央主管機關認爲有損害訂戶權益、影響市場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情節重大者時,得依職權交付仲裁, 並通知雙方當事人。他認爲它也可能遭受到來自法院方面的挑戰,包括決定這個仲裁是否是合法的手段 ,但某種程度也保護了參與職權仲裁的小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