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狼師拐12歲童「電腦教室幫口交」 被發現也不怕照樣性侵
▲新北某陳姓男老師多次逼12歲男童口交,父母提告求償700萬。(示意圖/PEXELS)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新北某國小前陳姓教師,誘騙年僅12歲的男學生在學校電腦教室施以性侵,男童及其父母提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共700萬元。士林地院認定陳男行爲嚴重侵害男童貞操權,並對其父母造成精神痛苦,判處陳男須賠償男童40萬元,並各賠償其父母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2021年11月5日陳師(現已入獄)第一次開始侵犯男童阿全(化名),同年12月3日放學以買鞋子爲由,騎機車載阿全到住處,進入房間後猥褻、性侵得逞;食髓知味的陳男,過了20天后,利用學校午休時間,以看鞋子爲由,將阿全帶到學校體育館內,並將門關上,以相同手法再度得逞。
同年12月30日中午,陳男又以搬東西爲由,將阿全帶到學校電腦教室內的小房間儲藏室,隨即將門鎖上並撫摸阿全,該校主任經過,發現小房間儲藏室燈亮,本想進入關燈,卻發現儲藏室門上鎖,無法開啓,緊張的阿全立刻將褲子穿上,陳男則不疾不徐打開門,並告知主任,是請阿全來幫忙找東西,主任不疑有他則離去,陳見人走掉,再度將門鎖上繼續性侵阿全。
阿全後來向同學表示自己遭猥褻,全案因此曝光,阿全母親也決定提起告訴。士林地院一審依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爲性交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月。
阿全與父母隨後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因該事件造成嚴重心理創傷,要求精神慰撫金共700萬元。
法官審理認爲,陳男行爲嚴重侵害阿全貞操權,不僅影響其身心發展,也對其家庭造成極大衝擊。阿全父母作爲監護人,須承受子女遭受性侵的痛苦,精神上亦遭受重大影響。然而,法院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判須賠阿全40萬元,其父母各10萬元。
此外,法院指出,阿全曾獲犯罪被害補償金40萬元,但根據最新法規,該筆補償爲國家基於社會福利政策提供,並不影響加害人應負的賠償責任,因此本案判決金額未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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