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銀不動產放款天條 銀行法72之2 金管會:無滿水位問題

金管會指出,就7月底數據推估,若要達到法定規範30%,約還有上兆元空間,但此額度還要計入土建融、商辦等,不只有房貸,且已核未放款的還未計入,盼銀行將資源放在無自用住宅的民衆購屋需求。

據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的30%,即國銀不動產放款「天條」,且銀行內部多會設定更嚴格的預警值,多會設定在28%或28.5%。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說明,72之2是從「比率」的角度做控管,會隨存款等變化調動,以7月底來說,分母(存款總餘額加金融債券發售額)爲55.85兆元,近三年銀行存款已增加近11兆,過去每月存款增加額度約3,000億元,採動態控管,沒有所謂滿水位、額度已滿的概念,目前也暫不考慮修正法定比率。

依7月底分母55.85兆元,分子(房貸、土建融、商辦)爲14.79兆元,比率爲26.47%,距法定限額30%約有3個百分點,每增加1個百分點,銀行相關放款約可增5,585億元。

立委建議國銀海外分行不動產可不計入72之2,釋出更多空間。童政彰認爲,國內分行與國外分行是採合併監理,符合國際監理規範,立委的建議,會綜合考量國內穩定與房貸業務辦理情形,進一步審慎研議。

近期房貸民怨,童政彰強調,銀行應迴歸實際需求,做好KYC,對於無自用住宅的民衆有購屋實際需求,銀行須予以支持,特別是要了解資金流向,是否有不當助漲房市異常波動,也是金管會關注的重點。